「園區」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3 / 36 頁-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2條 …五條、第六條及下列規定辦理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一、園區事業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保證應繳納之稅費者,得由園區事業或買賣雙方聯名繕具報單,向海關辦理按月彙報。二、設置按月彙報登記簿,於出廠前按出廠批數逐批登記日期、…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園區事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副產品、廢品、下腳及次品,均應按類別、性質依序儲存於倉庫或經管理局及海關認可之地點,屬半製品之廢品,並應分別列明以備查核。前項所稱副產品,指在生產目標產品過程中,附帶產出之其他產品。第一項所稱…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者,由管理局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會同海關監毀,依其剩餘價值,由園區事業繕具報單補稅提領出區。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園區事業應另向管理局或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二)前目作業,園區事業亦得向海關辦理預估…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5條 園區事業之保稅貨品遭受失竊而致短少,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證明文件並報請海關查明屬實者,應自失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補稅除帳;如有特殊情形,報經海關核准者,得申請提供保證金暫免補稅,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後仍未找回者,由海關…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園區事業間借入、借出及歸還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成品,應由雙方聯名填具「園區事業借入(出)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成品申請書」,向海關申報辦理驗放及進(出)廠手續,並由各該園區事業點收或歸還銷案後登入帳冊。前項案件…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園區事業之原料或半製品運往課稅區加工所委託加工之廠商,以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研究機構或已辦妥工廠登記之工廠為限。園區事業之原料或半製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應檢附合約書或經委、受託加工雙方簽署之訂單、加工廠商之工廠登記證…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園區事業自備之保稅模具得經管理局核准後,供委託加工之加工廠商使用。但屬前條第四項情形,得免申請核准。前項申請方式及期限,依前條委託加工之規定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區外廠商得以其原料或半製品委託園區事業加工。但課稅區廠商委託時,以向主管機關辦妥公司或商業組織登記者為限。園區事業受託加工,須添加保稅原料者,於加工品出區前,應準用第七條規定造具產品單位用量清表,及加註受託加工案件字樣送…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園區事業之保稅貨品運往區外委託代為修理、檢驗或組裝測試者,應填具科學園區保稅貨品運出區修理、檢驗或組裝測試申請書報請海關審核並繳納稅款保證金後放行出區。前項保稅貨品,價值未逾海關核定限額者,得免繳保證金,逕憑生產性貨品出…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1條 …測試後,應於出區或管理局核准日後一年內運回,運回區內時應填具園區事業出區保稅貨品運回進廠申請書,向海關辦理銷案及退還保證金手續。未依限運回者,應於期滿後十日繕具報單補稅。前項作業,得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園區事業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出區展示,應填具園區事業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出區展示申請書報請海關審核並繳納稅款保證金後放行出區。出區展示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運回時,應填具園區事業出區展示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運回進廠申請書向海關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2-1條 園區事業登記之區內營業項目包括維修者,得辦理相關產品之修理及其所衍生之檢驗、測試或維護(以下簡稱維修產品)業務,並設置維修產品之存放專區,及編製維修專用帳冊報經海關驗印,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前項帳冊如以電腦處理者,準用第…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2-2條 維修產品為園區事業自國外進口者,得暫免向海關提供相關擔保,惟應於進口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其情形特殊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海關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未於期限屆滿前出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
- 行政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使用本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辦理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三、作業基金財務之規劃、調度及稽核。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五、工商…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籌設、遴選及擴建評估之推動。二、園區發展政策、策略及相關措施規劃之推動。三、園區創新與創業環境之策劃及推動。四、本局施政計畫及施政成果之研擬、管理。五、本局行政革新、行政類研究發展與服務品質之…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投資資料之統計。二、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四、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勞工行政業務之執行。二、勞工育樂活動之規劃及辦理。三、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四、外籍專門性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五、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六、園區職業安全衛…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8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二、園區工商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及法規研擬。三、園區事業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及財務狀況之查核。四、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土地開發工程之設計及執行。二、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三、園區供水供電之規劃、協調與管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核及電氣技術證照之核發。四、園區排水防洪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五、園區道路及公園景觀之建…
- 行政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二、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相關證明及證照核發。三、園區土地之取得及管理。四、公有財產之登記、管理…
- 行政科技部組織法 第2條 …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學研新創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六、科學園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管理。八、其他有關科學發展、技術研究及應用事項。
- 行政科技部組織法 第5條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辦理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三、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調度、稽核及管理。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五…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規劃發展策略之研擬、推動及管考。二、年度施政計畫之研擬。三、重要施政計畫及專案計畫列管。四、公務及作業基金概算之研擬綜整。五、立法院及監察院列管案件追蹤管考。六、創新研發產學合作、人才培訓業務…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二、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營運統計及經濟分析。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業務。四、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