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二、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三、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