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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 36 頁-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2條 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原住民保留地得依法實施土地重劃或社區更新。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3條 政府機關或學校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時,得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議意見,由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撥用…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4條 為促進原住民保留地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之興建、工業資源之開發、原住民族文化保存、醫療保健、社會福利、郵電運輸、金融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事業,在不妨礙原住民生計及推行原住民族行政之原則…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7條 原住民保留地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終止租約收回土地,其所投資之各項設施不予補償:一、興辦之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或未依興辦事業計畫使用,且未報經核定變更計畫或展延開發、興辦期…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8條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因都市計畫新訂、變更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之已出租耕作、造林土地於續訂租約時,其續租面積每戶不得超過零點零三公頃。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29條 依前條租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轉租或由他人受讓其權利。違反前項規定者,應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0條 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收取後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按比例分予當地鄉(鎮、市、區)公庫存管,作為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及經濟發展之用;其租金之管理、運用計畫及分配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1條 原住民保留地天然林產物之處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之規定。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2條 鄉(鎮、市、區)公所為促進原住民保留地之開發利用或籌措建設事業經費,得編具原住民保留地伐木計畫層報中央林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開標售。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4條 原住民保留地內天然林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採取之:一、政府機關為搶修緊急災害或修建山地公共設施所需用材。二、原住民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定之區域內無償…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6條 原住民保留地內之造林竹木,其採伐查驗手續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7條 鄉(鎮、市、區)公所於原住民保留地公共造產之竹木,屬於鄉(鎮、市)所有。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8條 為維護生態資源,確保國土保安,原住民保留地內竹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該管主管機關限制採伐:一、地勢陡峻或土層淺薄復舊造林困難者。二、伐木後土壤易被沖蝕或影響公益者。三、經查定為加強保育地者。四、位於水庫集水區、溪流水源…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9條 原住民保留地內國、公有林產物之採伐勞務,除屬於技術性質者外,以僱用原住民為原則。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對於原住民保留地之造林,予以輔導及獎勵;其輔導及獎勵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1條 原住民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及其所有之地上改良物,因政府興辦公共設施,限制其使用或採伐林木,致其權益受損時,應予補償。
-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43-1條 第二十四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事項,得委辦地方自治團體辦理。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保健、長期照顧服務之增進及改善,具有特殊貢獻。五、對原住民族保留地之管理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育觀光及經濟產業發展,具有特殊貢獻。六、對原住民族住宅、聚落及生活環境改善,貢獻卓著。七、對原住民族治安維護、社會救助、社會福…
-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8條 …關分配預算之核定、動支第一預備金之備案、動支第二預備金及申請保留經費之核議。八、中央對地方補助機制之研議與一般性補助款之執行及控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之監督。九、各機關辦理公務預算業務人員之指揮及監督…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7條 …並繼續給假。第一項人員,新職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保留職缺供其復職。
- 行政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原住民族土地賠償、補償、收益款、土地資源開發營利所得、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入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提撥款。四、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取用費提撥款。五、全部原住民族取得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收入。六、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入。七、人體研究計畫諮詢…
- 行政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二)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管理、利用及經濟發展事務支出。七、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八、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支出。九、原住民族就業基…
- 行政國家元勛發給特卹金標準 第1條 …定辦理撫卹,不再辦理特卹,以免重複,至國家元勛之特卹,則仍予保留,並提高其特卹金給與標準為新台幣貳拾萬元。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21條 建築物電信管箱、配線等電信設備設置,建築物起造人應建立並保留其管線竣工圖表等明細資料,移交該建築物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所有人負責保管。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35-4條 …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行核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三十四條規定計算。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47條 …,成立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之;原提存之公、自提儲金應予保留,由本行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代為管理運用,於本行職員離職時,依本準則施行前當時適用之法令發給之。
-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3條 …備金之核議事項。七、各機關預算內經費流用之查核、登記,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經費移轉年度之核議事項。八、單位會計報告與其他預算分配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之審核,及總會計報告之編製、分析事項。九、單位決算及營業基金以外附屬單位決算之…
-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1條 指定銀行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其所募資金應以外幣保留。如需兌換為新臺幣使用,應以換匯交易或換匯換利交易方式辦理;並應依本行規定格式報送報表。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
- 行政會計法 第100條 …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非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
- 行政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原職務之退休、資遣,或依其意願保留年資,俟再任公務人員時,依其適用之退休、資遣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