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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
  2. 行政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 第6條 學位證書內容應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組、畢業年月、學位名稱及證書字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或雙主修者,應另加註學校及學系名稱;申請補發證明書者,並應包括補發證明書日期。
  3. 行政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第6條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修讀同級學位者,不得全程於臺灣地區大學修業;其修業期限,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不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一、…
  4. 行政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6條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5. 行政國外大學醫學及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6條 審議會之審議基準如下:一、合併後得以提升學校經營績效及競爭力。二、合併後得以有效整合教育資源效益。三、合併後得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環境。四、合併後得以滿足國家社經發展。審議會審議時,本部應邀請學校列席,並提供意見。
  7.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6條 管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二、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四、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五、其他關於校務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
  8.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6條 國立專科學校及其他公立大專校院設有校務基金者,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9. 行政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6條 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之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前項會議,應邀請包括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
  1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於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者,為法人之代表人或法人指定之人;於學校法人申請改制者,為校長或學校法人指定之人。本條例…
  1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6條 公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違反本條例或實驗教育計畫、經實驗教育評鑑結果為待改善或不通過或有影響學生權益之情事時,各該主管機關應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一、輔導。二、糾正。三、限期整頓改善。四、停止招生或減少招生人數。五、停辦實…
  1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一、經學校主管機關最近一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結果為不通過。二、經學校主管機關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1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應依學校規定由開課單位擬具教學計畫,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規定之課程規劃及研議程序,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公告於網路。前項教學計畫,應載明教學目標、修讀…
  15. 行政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歸屬學校所有之研發成果,其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納入學校基金或校務基金,並應持續作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運作之專款專用。
  16. 行政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第6條 新住民申請入學大學,除依招生規定辦理外,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文件遺失或無法出示者,得由本人授權招生單位查證,如未能於學校註冊前繳驗者…
  17. 行政學位授予法 第6條 空中大學修讀副學士、學士或碩士學位之學生,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規定,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並符合本法授予學位要件者,分別授予各該學位。
  18. 行政學位授予法 第16條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
  19. 行政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6條 辦理學力鑑定考試時,得視身心障礙考生實際需要,在考場設施、考卷呈現、考試輔具、作答時間、作答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調整因應之。
  20. 行政行政院技職教育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教育部人員兼辦;本會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21. 行政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本部得納入校務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22.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三年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技職教育報告,由中央主管機關據以訂定技職教育發展報告。
  23.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6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為培育特定產業基層技術人力,得專案擬訂計畫,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專班。前項專班不受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七章關於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就學…
  24.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6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技專校院教師之研習或研究期間,應至少半年;技職校院相關研習或研究…
  25.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指專任合格教師,不包括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第6條 學校主管機關對於鼓勵師生取得證照或參與技藝競賽辦理績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衡酌下列條件,擇優發給獎牌、獎狀或其他獎勵:一、最近三年師生參與技藝競賽之規模或等級、獲獎人數,及獲獎人數占全校師生總人數比率。二、最近三年…
  2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6條 本評量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級。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學校,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改進;本部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之參據。
  2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以專班方式辦理。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得隨一般科、系附讀;其隨班附讀之該班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
  2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一、有第三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
  30.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6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