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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56 頁-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海關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納稅義務人之進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一、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抽驗比率。二、抽中查驗者,得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並得優先查驗。三、經提供稅費擔保後先予放行者,得按月彙總繳納稅費…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企業之海運運輸業,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一、出口貨物退關轉船及進口貨物卸貨准單更正作業,准由業者以電傳方式辦理。二、運輸業者及倉儲業者均屬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且事先以書面方式聯名向海關報備者,得逕行於倉儲業者之轉口倉庫辦理海…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用資金達新臺幣三億元。三、近三年度內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授予出進口績優廠商證明標章,且該證明標章使用權未受廢止處分。四、具優質企業資格之公司分割後而不符合優質企業資格,該受讓營業之新設或既存公司申請業別與被分割公司取得優質…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核。前項自行具結之額度,以申請日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每月平均進口稅費總金額之二倍為限。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優質企業以按月彙總繳納稅費方式進口之貨物,海關於次月五日前核發稅費繳納證及進口報單資料清表,廠商應於法定期限內繳納。優質企業得於每月月底前,就當月單批進口貨物,先行繳納稅費。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提供擔保之額度,適用於依本辦法規定之按月彙總繳納稅費案件及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辦理之先放後稅進口案件。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有一年以下之一部或全部之優惠措施,並限期改善:一、逾期未繳清進口稅費或發生其他違章案件。二、違反第八條第四項規定。一般優質企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停止其資格:一、依第七條所檢具文件內容有不實。二、發生不符第六條第一款…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年有重大違章紀錄。三、營運及財務發生嚴重惡化。四、逾期未繳清進口稅費。五、未依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期限辦理校正。六、未能依前二項所定期限完成改善。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依前項第二款或第四款停止者,於該等情事消滅時,由海關恢復…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復資格,或提出申請經海關認定仍未完成改善。三、逾期一年未繳清進口稅費。四、發生不符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九條之一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
- 行政關稅法 第2條 本法所稱關稅,指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
- 行政關稅法 第3條 …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海關進口稅則之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財政部為研議海關進口稅則之修正及特別關稅之課徵等事項,得邀集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審議之。
- 行政關稅法 第5條 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實施關稅配額。前項關稅配額之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之權利金、保證金、費用及其處理方式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關稅法 第7條 …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前項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單獨由海關核准登記之承攬業承攬運送時,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該承攬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
- 行政關稅法 第15條 下列物品,不得進口:一、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二、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三、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 行政關稅法 第16條 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其報關驗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前二項貨物進出口前,…
- 行政關稅法 第17條 進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出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及依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出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前二項之裝箱單及其他依規定必須繳驗之…
- 行政關稅法 第18條 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該進口貨物除其納稅義務人或關係人業經海關通知依第十三條規定實施事後稽核者外,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納稅義務…
- 行政關稅法 第21條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海關應以書面答復之。海關對於前項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有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經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
- 行政關稅法 第23條 海關對於進口、出口及轉口貨物,得依職權或申請,施以查驗或免驗;必要時並得提取貨樣,其提取以在鑑定技術上所需之數量為限。前項查驗、取樣之方式、時間、地點及免驗品目範圍,由財政部定之。第一項貨物查驗時,其搬移、拆包或開箱、恢…
- 行政關稅法 第25條 未經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經海關驗封之出口貨物及其他應受海關監管之貨物,申請在國內運送者,海關得核准以保稅運貨工具為之。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前項貨物應加封車機封條、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及…
- 行政關稅法 第28條 海關對進口貨物原產地之認定,應依原產地認定標準辦理,必要時,得請納稅義務人提供產地證明文件。在認定過程中如有爭議,納稅義務人得請求貨物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協助認定,其所需費用統由納稅義務人負擔。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準,由財政…
- 行政關稅法 第29條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
- 行政關稅法 第30條 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之根據:一、買方對該進口貨物之使用或處分受有限制。但因中華民國法令之限制,或對該進口貨物轉售地區之限制,或其限制對價格無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二、進口貨物之交易附…
- 行政關稅法 第31條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中華民國之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之。核定時,應就交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影響價格之因素作合理調整。前項所稱同樣貨物,指其生產國別、物理特…
- 行政關稅法 第32條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及前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該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前、後銷售至中華民國之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核定之。核定時,應就交易型態、數量及運費等影響價格之因素作合理調整。前項所稱類似貨物,指與該進口貨物…
- 行政關稅法 第33條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前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國內銷售價格核定之。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請求,變更本條及第三十四條核估之適用順序。第一項所稱國內銷售價格,指該進口貨物、同樣或類似貨物,於該進口貨物…
- 行政關稅法 第34條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前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按計算價格核定之。前項所稱計算價格,指下列各項費用之總和:一、生產該進口貨物之成本及費用。二、由輸出國生產銷售至中華民國該進口貨物、同級…
- 行政關稅法 第35條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未能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前條規定核定者,海關得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
- 行政關稅法 第36條 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海關之答復,應以書面為之。
- 行政關稅法 第36-1條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得於貨物進口前,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有無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或其他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審核之答復應以書面為之。財政部關務署對於前項預先審核結果有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