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6條 優質企業以按月彙總繳納稅費方式進口之貨物,海關於次月五日前核發稅費繳納證及進口報單資料清表,廠商應於法定期限內繳納。優質企業得於每月月底前,就當月單批進口貨物,先行繳納稅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