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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3條 …請後二個月內審結者,不在此限。二、最近二年曾因辦理案件、宣示裁判或交付裁判原本顯有不當稽延,經通知於相當期限內改善而未改善。三、依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及其所屬法院事務分配相關規定,已不得變更其院內現辦…
  2.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5條 …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程序於懲戒程序中開始者,亦同。前項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懲戒委員會得依職權或依移送機關、公會、被付懲戒人之聲請議決撤銷之。…
  3.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條 …評每年應至少辦理二次,就受評人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之優劣事蹟詳予記錄。平時考評應由下列人員辦理:一、一、二審法院院長之平時考評,由司法院院長辦理。但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法院院長之平時考評,得交由該院院長辦…
  4.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6條 …:一、受懲戒處分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二、遲延交付裁判原本達四個月或累計達三百六十日。三、曠職繼續達二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四、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或依法官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全年依法停止辦理審判案…
  5.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8條 …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四、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五、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七、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八、律師受除名之處分。九、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
  6.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14條 …內報支。前項由法院經費內報支之費用,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其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
  7.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6-2條 …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調查委…
  8. 司法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往來之參加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檢附聲請提存書、證券存摺、法院裁判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並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至該參加人處申辦提存轉帳登記。該參加人審核相關文件後,應將提存人提存轉帳之申請,通知集保結算所。集保結算所…
  9.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0條 …家事法院人員應定期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升裁判品質。前項進修得由司法院或其他適當機關辦理之。
  10.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第2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逾十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逾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一。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裁判費依民事訴…
  11.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第3條 …第三審法院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第一項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逾十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逾一千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一。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之事件,向第…
  12. 司法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第4條 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七第二項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抗告、再抗告,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
  13.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13條 …司法院辦事,承大法官之命,協助辦理案件之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裁判書草擬及其他交辦事項。
  14.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一、憲法法庭之收發文狀、編案分案、紀錄、卷宗編訂、印信典守、裁判正本製作與公告送達及有關之審判行政事項。二、憲法法庭之司法行政、國際交流及大法官行使職權有關法規之研擬事項。三、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各國憲法審判與釋憲制度相關…
  15.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執行及考核。二、候補法官獨任審判製作之裁判書類原本之審閱、公設辯護人辯護書類之核閱、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之審閱及其他辦案書類之審閱。三、民事庭、刑事庭、專業法庭、普通庭、簡易庭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
  16.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一、本庭事務之監督。二、本庭評議簿之保管。三、本庭候補法官裁判書類之審閱。四、本庭各項文稿之決行。五、配置本庭法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能力之考核、監督與獎懲之擬議。六、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七、法律問題之…
  17.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有行合議審判之必要者,亦得徵詢庭長、法官意見後行之。合議審判裁判之評議,應將各法官之意見及決議記載於評議簿。
  18.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候補法官獨任審判製作之裁判書原本,應於宣示後法定交付裁判原本期間內,檢同卷證,送庭長、院長或經授權之審判長審閱;其裁判書原本不經宣示者,應於製作完成時,檢同卷證送庭長、院長或經授權之審判長審閱。合議審判及實任、試署法官獨…
  19.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以外之民事調解事件。簡易庭審理前項案件應以簡易庭名義行之,其裁判正本蓋用簡易庭關防。但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依法改為通常訴訟程序事件時,仍由原承辦法官以民事庭名義行之,並蓋用法院印。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得視簡易庭業務繁簡,指…
  20.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7條 …。五、關於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之證物保管事項。六、關於裁判或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事項。七、關於案卷文書之交付送達事項。八、關於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事項。九、關於各項報表製作或提供統計資料事項。十、其他依法…
  21.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5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法規、憲法法庭裁判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觀、保管事項。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四、關於檔案管理作業事項。五、其…
  22.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實體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高等行政法院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
  23.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管轄事件如下: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24.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實體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最高行政法院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
  25.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1條 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
  26.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2條 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大法庭裁判。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為前項裁定前,應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庭之意見。受徵詢庭應於三十日內以回復書回復之,…
  27.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3條 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28.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4條 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期間,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得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向受理事件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一、涉及之法令。二、法律見解歧異之裁判…
  29.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6條 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以法官九人合議行之,並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大法庭之庭員,由提案庭指定庭員一人及票選之法官七人擔任。前項由票選產生之大法庭庭員,每庭至少應有一人。
  30.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7條 …之預定遞補人選遞補之。大法庭法官曾參與提案庭提交事件再審前之裁判者,如其於大法庭之裁判迴避,將致其原所屬庭無大法庭成員時,無庸迴避。大法庭法官迴避之聲請,由大法庭以合議裁定之。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不得參與,其遞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