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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49條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於年滿六十五歲時,併計其曾參加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請領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一、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退保。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及曾參加勞工保險各未滿十五年之保險年資合計達十五年以上。三、符…
  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益與什項收入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三、承保機關業務使用之房地及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所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之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保險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與受益人之姓名、年齡及親屬關係,以戶籍記載為準;年齡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
  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加計利息發還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之保險費,其利息之計算,以應負繳費義務當年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年利率之平均數為當年之年利率,按年複利計算至…
  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後段所定得由被保險人指定之受益人範圍如下:一、被保險人之親友。二、國內公益法人。居住大陸地區之本保險給付受益人,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請領給付。
  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之發放對象,應以被保險人死亡時之有權領受者為限,並按下列方式分配給與:一、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順序之受益人領受之。該死亡被保險人…
  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算,或由各級政府統籌編列。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被保險人依同條規定適用本保險年金給付期間,其參加本保險之保險費率,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修正生效後,應即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七項規…
  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之繳納證明,由要保機關出具之。
  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費連同要保表件,送承保機關核處,並自到職起薪之日起承保生效。被保險人留職停薪、依法停職(聘)、休職,或依本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重複加保而選擇退保者,自原因消滅之日起,應依本法第六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要保機關應比照前項規定,辦…
  1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被保險人自離職之日或死亡次日,退出本保險;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退保。前項被保險人已領養老給付或由其遺屬領取死亡給付者,由承保機關逕予退保。
  1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六條第八項所定被保險人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給之職務,包含被保險人另受僱於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實際從事工作並定期支領固定報酬之職務。前項職務應由其…
  1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追溯加保或不追溯加保者,應於復職(聘)補薪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同意書,由要保機關送承保機關辦理。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選擇退保或繼續加保者,應於留職停薪、依法停職(聘)或…
  1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被保險人未曾領取原公務人員保險、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本保險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全部有效。但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原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已領離職退費之保險年資無效。
  1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變動事項,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一、更改姓名。二、更改出生日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變更指定受益人。四、服兵役。五、變更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障礙等級或戶籍所在地。六、其他有關本保險之…
  1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之調整,應由要保機關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被保險人考績(成、核)晉級案經權責主管機關審(核)定後,應由要保機關逕送承保機關辦理變俸(薪);其與銓敘機關審定結果不符者,應再通知承保機關自原…
  1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額。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計給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期間始領受其他性質相近給付者,其發給年金差額之標準,以其開始領受其他性質相近給付當期之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平均保俸額認定之。依本…
  1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被保險人於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被保險人依同條規定適用本保險年金給付規定期間,其請領一次養老或死亡給付者,以該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退保當月之保險俸(薪)額為計算給付之標準,不適用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1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私立學校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適用本保險年金給付規定期間,其請領年金給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年金條件時,須於私立學校加保期間;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亦同。二、承保機關核定年金給付,應將被保險…
  1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差遭遇意外危險或罹病,指被保險人經服務機關(構)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或代表機關參加活動,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或參加活動,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止之期間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遭…
  2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處理公務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失能或死亡。前項所稱辦公往返,指被保險人於工作日或指定加班日,為辦理公務,在合理出、退勤時間,於住(居)所與辦公場所間必經路線往返。前項所定必經路線,包含下列情形:一、自住(居)所前往辦公場所…
  2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所稱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盡力職務:被保險人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或成績考核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或職務評定良好;未辦理考績(成)或成績考核者,應附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但已因病連續請假者,…
  2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交通違規行為,指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而駕車。二、受吊扣駕駛執照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而駕車。三、闖越鐵路平交道。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非治療…
  2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各項給付,應填具請領書及收據,併同有關證明文件,送由要保機關審核屬實並加蓋印信或本保險專用章後,轉送承保機關核辦。前項給付請領書及收據所載請領金額與承保機關審核應付金額不符時,以承保機關核定金額為準…
  2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僑居國外而委託國內親友代領給付時,應附有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被保險人為外國人者,應附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送由要保機關…
  2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未滿法定年齡而請領給付者,應會同其法定代理人辦理,並附足資證明法定代理人之身分文件。
  2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將其領得保險給付之本息退還外,並得請其主管機關議處有關人員。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溢領本保險給付者,由承保機關或超額年金之發給機關依規定追繳,並得加計利息繳還。前二項加計利息,比照第九條規定辦理。
  2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被保險人請領失能給付,應填具現金給付請領書,併同下列書據證件,送承保機關辦理:一、失能證明書:應由主治之醫院出具;證明書內各欄應據實填具。派駐國外者,得由駐在地之治療醫院出具之。二、其他證明文件:如經x光檢查者,應附x光…
  2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離職退保,指被保險人因退休(職)、資遣以外原因,離卸參加本保險職務,且未於三十日內再參加本保險。前項離職不含因停職(聘)、休職或留職停薪等未確定離職之情形。
  2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款所定給與及第三款所定優惠存款範圍,由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被保險人所領離退給與屬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三款第二目但書情形者,其每月退休(職、伍)給與之計算,按其個人帳戶金額,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二款規定辦理。本法中華民…
  3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被保險人支(兼)領一次性退休(職、伍)給與、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類此之一次性離退給與者,應依開始領受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年齡之平均餘命,按月攤提計算;其年齡應以年為單位,畸零月數不計。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二款所定平均餘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