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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 188 頁-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9條 對於本會之罰鍰處分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0條 …會或管理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依本條例應交付管理機關之財產,處分相對人未於處分書所定期限履行者,由管理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1條 第十五條所定處分書送達生效後,應辦理不動產登記者,由本會會同管理機關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得免提出原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前項規定,於有價證券、船舶、航空器須辦理登記者,準用之。前條及…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依行政執行命令所為之移轉。四、其他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所為之處分。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3條 …履行法定義務或有前條所定正當理由者外,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得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許可處分該財產:一、就該財產為重大修繕所成立之勞務契約所生之給付…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4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申請許可處分,應提出申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6條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許可處分之日起二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
-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2條 …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依本辦法發給獎金。下列人員非本辦法之獎…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5條 …之規定。前項所稱對政府遊說,指為影響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決策或處分之作成、修正、變更或廢止所從事之任何與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人員之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活動;所稱接受人民遊說,指人民為影響法律案、預算案或其他議案之審議所從事之任何…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7條 …不依前項規定開會處理懲戒案件者,應停止其出席院會四次;本項之處分,報告院會即生效。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8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前項停權期間之計算及效力範圍如下:一、停…
-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30條 …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審議,作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之。紀律委員會不依前項規定進行調查、審議者,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 立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審議懲戒案件得按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分:一、口頭道歉。二、書面道歉。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前項停權期間之計算及效力範圍如下:一、停權期間自院會決定當日起算…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提、拘提、同行、通緝或協尋案件。四、聲請提審事件。五、應急速處分之勘驗事件。六、緊急保護令聲請事件。七、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值日法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其程序有…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度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執行及考核。二、裁判書、辯護書及其他處分書類之審閱。三、重要行政文稿函件之核判。四、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之核定。五、編製概算及預算案之提示。六、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七、上級機關重要命…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68條 …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得相互兼理之。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8條 審判長為前二條之處分時,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1條 …參與,並以審判長為主席,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懲戒處分種類及效果。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參審員、職務法庭法官個別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三、參審員、職務法庭法官不得因其就評議…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3條 依前條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下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二、有廢弛職務、逾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0條 …。經出席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得對受審議大法官為下列處分:一、違反本辦法情節重大且符合法官法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二、違反本辦法情節非重大或未符合法官法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促其注意改善、…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4條 …判者。五、曾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參與被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有關之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者。
-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9條 …權或繼承人有無不明者,應改列遺產管理人為債務人,債務人以遺囑處分遺產者,並以其他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為債務人。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2條 …,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而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三、不起訴處分確定前,處分書原本及正本均滅失,而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四、其他有處理之必要者。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2條 有再議文件而無不起訴處分書者,不予處理。
-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3條 有裁判書或得為聲請再議之不起訴處分書而無文書證明其巳確定者,視為未確定。
- 司法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簡稱勞動法庭)處理。勞動調解程序進行中,當事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由承辦該勞動調解事件之法官辦理。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25條 應徵收之費用,由聲請人預納。但法院依職權所為之處分,由國庫墊付者,於核實計算後,向應負擔之關係人徵收之。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5-3條 聲請人與相對人就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和解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定同一之效力。前項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聲請人或相對人得請求依原程序繼續審理,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第四項規定。因第一項和解受法律上不…
-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53條 司法事務官就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所為處分,其文書正本或節本,由司法事務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司法事務官在地方法院簡易庭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時,前項文書正本或節本,得僅蓋該簡易庭之關防。第一項處分確定後,由司法事務官付與確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