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94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2 / 32 頁
  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4條 專用於運送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外包裝、貨櫃及運送工具,不受第五十九條及前條有關內表面非固著性污染之限制。
  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5條 曾盛裝放射性物質之空包裝,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作微量包件運送。一、包裝保養情況良好,且應予妥封。二、包裝結構體中之鈾或釷,其外表以無放射性之金屬或其他堅實材料所覆蓋。三、包裝內部非固著污染,在附表十三微量包件規定活度限值之…
  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7條 鐵路或道路車輛,裝載放射性物質包件、外包裝、罐槽、貨櫃,或裝載專用之託運物品,其鐵路車輛兩側,或道路車輛兩側及後側均應分別顯示圖六所示之標誌。車輛兩側無圍欄者,標誌可直接固定於載運容器上。載運容器如為體積龐大之罐槽或貨櫃…
  4.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8條 車輛載運之物品為未包裝之第一類低比活度物質(見附件一)或第一類表面污染物體(見附件二)者,或專用車輛之託運物品係已包裝且屬於同一聯合國編號(見附表十四)之放射性物質,則該編號應以高度在六.五公分以上之黑色阿拉伯數字顯示於…
  5.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9條 …備有車廂,在運送中可阻止人員接近車廂內部;車輛內部之包件或外包裝,於運送中能保持固定;且在運送途中無裝卸操作時,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任一點,不得超過每小時十毫西弗。二、車輛外表面任一點,包括其上下兩表面,不得超過每小…
  6.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70條 …輛為非專用者,或未能滿足前條第一款之各種限制,則每一包件或外包裝外表面上任一點,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運送指數不得超過十。
  7.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載運Ⅱ–黃類或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車輛,除駕駛人員及其助手外,非經核准,不得載乘其他人員。前項車輛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但配戴個人偵測設備之人員,不在此限。
  8.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73條 表面輻射強度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之包件、外包裝,除經專案核定或依第六十九條規定裝載於專用車輛上,且運送中不自車輛上卸下時,得隨同車輛以船舶運送外,餘均不得以船舶運送。
  9.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9條 …MITTEDFORMOVEMENTBYPOST)」之字樣。空包裝退寄時,應將以上字樣劃除。四、包件外表面應書寫託運人姓名、地址,並要求在無法投遞時將託運物品退回。五、包件內包裝上亦應寫明託運人之姓名、地址及託運物品之內容…
  10.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0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在運送途中有貯存必要時,應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11.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1條 …、貯存室或集合場,貯存Ⅱ–黃類及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時,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每堆核臨界安全指數之總和在五十以下。二、堆與堆間之間隔不得少於六公尺。
  12.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2條 單一包件、外包裝、貨櫃或罐槽之核臨界安全指數在五十以上者,或符合附表十規定在同一運送工具上之核臨界安全指數總和在五十以上,貯存時應與其他包件、外包裝、貨櫃、罐槽或其他載運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工具間,保持不少於六公尺之間隔。
  13.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8條 …他證據,證明本設計能符合本規則各項適用規定之說明。四、使用本包裝時操作及維護指示之建議。五、該包件之設計,其最大正常操作壓力在十萬帕斯卡(一公斤力每平方公分)表壓以上時,應特別說明關於包封容器製造材料之規格,將採用之樣品…
  14.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一、包件或包裝擦拭測試及表面劑量率資料。二、運送說明相關文件。
  15.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3條 …物質之輸入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申請人應於放射性物質到貨時,確認包裝、包件表面完整性,並偵測其表面劑量率及擦拭測試後記錄之。但放射性物質活度或活度濃度為豁免管制量一百倍以下、微量包件或惰性氣體之放射性物質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運送有關之輻射防護及偵測,係指:一、盛裝供運送放射性物質所用包裝、包件之輻射防護及偵測。二、載運放射性物質所用運送工具之輻射防護及偵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1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廢棄物之盛裝容器鏽蝕或放射性廢棄物體劣化,實施除鏽補漆、重新包裝或重新固化包裝之作業。四、安定化處理:使放射性廢棄物達到物理狀態及化學性質均穩定之處理。
  18.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6條 …安全,主管機關應訂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範放射性物質之包裝、包件、交運、運送、貯存作業及核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