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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200 頁-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66條 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互轉時,其退休、撫卹、資遣年資之併計,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於依教師法規定之儲金制建立前,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付之退休、撫卹、資遣給與,由私校退撫基金支付;曾任公立學校校長…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67條 學校法人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私立學校與其他私立學校合併時,各該學校法人應就合併有關事項,擬訂合併計畫、合併契約,並檢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前,應徵詢私立學…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68條 學校法人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私立學校與其他私立學校合併時,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合併者,應依法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其於申請因合併而移轉之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函辦理登記,免繳納…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69條 私立學校擬改制為其他類型學校時,其學校法人應擬訂改制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76條 私立學校停辦或學校法人解散時,其在校學生,由原校發給轉學證明書,轉學他校;必要時,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私立學校依本法規定進行改制、合併時,其在校學生不願就讀改制、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學校者,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86條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申請備案後,得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並得附設幼兒園。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申請備…
- 行政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本會開會時,得視業務需要,邀請學校相關人員或當事人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經本會會議之決議,先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再提會討論。本會會議討論之事項,如涉及委員或與委員有利害關係之人時,該委員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案決議;於該…
- 行政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6條 宗教研修學院之校地,其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二公頃,且應毗鄰成一整體,不得畸零分散。前項校地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第16條 宗教研修學院由宗教法人設立,其法人事務涉及學校運作者,準用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
- 行政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完成法人更名之變更登記者,由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繼受原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權利義務。
- 行政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本會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分配補助學校財團法人或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發展校務之支出。二、本會辦理募款有關業務所需經費之支出。三、本會行政經費…
- 行政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會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 第6條 儲金管理會應定期提供至少三類不同風險收益等級之投資標的組合置於線上專屬平臺,作為退休、資遣教職員分期請領準備金之運用選擇。退休、資遣教職員應按評估後之個人風險屬性選定其得選擇之投資標的組合,並自負盈虧。儲金管理會應提供退…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6條 監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參事、督學或部長指派高級職員專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其餘人員均由本部人員調充之。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運用範圍,應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儲金管理會為前項運用時,應擬訂相關運用、交易及作業處理程序等規定,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16條 儲金管理會應定期衡量保險人規模、清償能力、保戶服務系統、成本結構及商品特性等因素,公開評選得分較高之二家以上保險人承保年金保險業務,作為定期給付發放方式。儲金管理會審查保險人資格,應徵詢保險業務主管機關之意見。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第6條 學校法人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情形,法人主管機關得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遴選符合資格者,並經其同意後,指派充任該學校法人之公益監察人。學校法人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情形,且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其所屬學校校長或其他…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法人應就董事會及監察人運作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董事長、董事候選人之提名、資格審查、改選與補選、會議通知、會議召開、開票及決議。二、監察人候選人之提名、資格審查、改選及補…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之稽核人員或委任之會計師,應依規定分別對學校法人、學校內部控制進行稽核,以衡量其對現行人事、財務與營運所定政策、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並不得牴觸會計職掌;其職權如下:一、人事、財務、營運等活動之事後查…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年度,比照學年度自每年八月一日開始,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終了,並以年度開始日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會計年度名稱。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所有收入,應分別存入其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專戶,付款時,除小額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支票為之;其為學校法人者,應由董事長、主辦會計人員及出納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其為私立學校者,應由校長、主辦會計人員…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26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佐理員,應就具有會計專業知識之人員遴用之。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 第6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決議方法,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董事會議進行方式:如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時,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並載明於會議紀錄及妥善永久保存。二、一般事項之決議方式。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列重要事項…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捐助財產清冊,應載明捐助設立學校法人之現金及非現金資產。前項捐助人另有捐資承諾者,應檢具捐資承諾書及捐資承諾清冊,載明下列事項:一、捐資承諾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
- 行政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 第6條 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經認定無法復原者,其申請人得擬具代替計畫,向紀念基金會請求協助。前項代替計畫,應符合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當年設立或實際運作時之宗旨及理念。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6條 學校為招收大陸地區人民就學,應擬訂招生計畫,報本部核定。學校辦理前項招生,應以聯合招生方式辦理。但專案報本部核准者,得單獨招生。學校依第一項規定報本部核定後,應組成聯合或單獨招生委員會,分別由各招生學校校長,或單獨招生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
- 行政大學評鑑辦法 第6條 本部或由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大學評鑑工作:一、組成評鑑委員會,統籌整體評鑑事宜。二、各類評鑑應於評鑑辦理一年前通知受評鑑大學。但學門評鑑及專案評鑑,不在此限。三、各類評鑑應編訂評鑑實施…
- 行政大學評鑑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