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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35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9-1條 …所定之核子反應器運轉職務,且經營者認定不再從事運轉操作。二、離職。
-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30條 …影響人員安全、環境生態、運轉安全或設備受損之虞。二、執勤時擅離職守。三、執勤時食用含酒精成分之飲料。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操作核子反應器。五、不依規定接受健康檢查。
-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32條 …通過。五、曾受吊扣執照處分,於執勤時食用含酒精成分之飲料或擅離職守。運轉人員故意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或紀錄,申請執照測驗或換發執照,致影響主管機關核發執照之正確性者,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撤銷其執照。依前…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一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紀錄。前項紀錄,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十年,並至輻射工作人員年齡超過七十五歲。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時,雇主應向其提供第一項之紀錄。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一、輻射作業場所依本法規定需由合格人員負責操作,其操作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十日內補足者。二、輻射作業場所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輻射防護人員離職,而未於三個月內補足者。三、放射性物質之機具、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生產…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應設置之專職人員離職,應暫停認可業務。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者,應設置之專職人員離職,應即補足。無其他適當人選,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報備之輻射防護…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各用人法院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二、應考人未具前款資格者,應參加公開招考。招考事宜由用人法院訂定之。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1條 …高等考試及格者,自四四○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四、離職後再任之法官助理,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三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檢察官考試及格直接分發任用外,應經本會遴選合格。曾任法官因故離職後申請再任者,亦同。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曾任候補、試署法官因故於候補或試署期間離職後再任,或曾任或現職候補、試署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者,應按其已任年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執行律師業務及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所稱律師執業年資…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實授時,再予回復。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法官、檢察官,於離職後再經遴選為法官、檢察官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但原敘俸級如高於再任職務本俸最高級時,敘至再任職務本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試署或實授時,…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檢察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後再轉任司法院秘書長,及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經任命為司法院秘書長。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試署、實任法官。曾任候補、試署法官或檢察官於候補或試署期間離職後經遴選為候補、試署檢察官者,應按其已任年資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五項解職者,自解職令核定後經送達當事人時起生效並執行…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他法律規定由實任法官、檢察官轉任辦理行政事項、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檢察官,於轉任、退休或離職前之行為適用之。檢察官有本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各款情事之一時,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行之…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十條第五項所稱具法官、檢察官身分之次長,包含曾任法官、檢察官離職後被任命之政務次長。為因應本法之施行日期,本法第九十條第六項所稱選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指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一、死亡。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 司法民間公證人交接規則 第2條 …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公證人因死亡、免職、撤職或其他事由離職,經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以下簡稱所屬法院)指定繼任人或兼任人者,有關文書物件之交接,依本規則之規定。前項規定,於公證人依法被停職或停止職務,經所屬法院指…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條 …依法應保密之文件、資料或物件內容或其存在,負有保密之義務;其離職後,於解密前之期間內,亦同。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23條 …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錄事、庭務員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14-1條 …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原職之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五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三、曾任大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再任者,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二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四、曾任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任大法官助理者,如自法官助理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第一款、第…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9條 大法官助理於聘期未屆滿前離職者,應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之申請。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9條 大法官助理就業務上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4條 …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之國家機密,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離職後亦同。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0條 保管國家機密案卷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國家機密文件,逐件移交接任人員,並親自列冊呈報核備。
- 司法公證法 第43條 民間之公證人死亡、免職、撤職或因其他事由離職者,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認為必要時,得指派人員將其事務所之有關文書、物件封存。
- 司法公證法 第45條 民間之公證人死亡、免職、撤職或因其他事由離職者,在繼任人未就職前,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得指定管轄區域內其他民間之公證人兼任其職務。前項兼任職務之民間之公證人得在兼任之區域內設事務所。第一項兼任之職務,在繼任人就職時,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