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9條 法規: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19條 大法官助理就業務上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