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大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一、協助案件之程序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二、協助整理、分析聲請人及其他參加法庭活動者之主張。三、協助釋憲文書、裁判書之校閱。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