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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45 頁- 行政郵政法 第21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 行政郵政法 第27條 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有優先通行權。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3條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舉發、處罰。但其違反行為,經責令其於一定期間內修復、改正或補辦手續者,不在此限。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本條例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依本條例規定處罰鍰以外之其他種類處罰…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4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人員,凡執行職務時,均應服裝整齊,儀容端正,態度和藹,言語懇切。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5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6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二章各條款或第九十二條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得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委任所屬機關處罰。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8條 依本條例第三章至第五章及第九十條之一各條款規定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由警察機關處罰,其於直轄市或縣(市),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或委任所屬分局或經授予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權之分駐(派出)所處理。直轄市、縣(市)…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9條 各專業警察機關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及管轄權責劃分,得比照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0條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應認真執行;其有不服稽查而逃逸之人、車,得追蹤稽查之。前項稽查,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舉發方式如下:一、當場舉發:違反本條例行為經攔停之舉發二…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1條 行為人有本條例之情形者,應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並於被通知人欄予以勾記,其通知聯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1-1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該管警察局或其分局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未超越該停止線。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六、深…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4條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於通知單之「違規事實」欄分別填記。但處罰機關不同或應處罰對象不同時,均應分別填製通知單。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6條 舉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或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下列規定當場暫代保管物件:一、當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二)使用吊銷或註銷之牌照。(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四)已領有…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7條 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當場查記車輛牌照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號碼(或身分證統一編號),除依前條規定應代保管其物件者外,經驗明並填製通知單後,即將執照發還之。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0條 …明下列事項,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1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如非屬管轄機關時,應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檢舉人。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2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予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前項檢舉違規證據係以科學儀器取得,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為查證民眾檢舉違反道路…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3條 民眾依第二十條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機關不予舉發:一、自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或違規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三、匿名檢舉或…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4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5條 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下列規定移送處理:一、以汽車或動力機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二、以租用人、行為人、駕駛人或乘客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駕籍地處罰機關處理。三、以未領牌汽車、動力機械、拼…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6條 舉發慢車、行人及道路障礙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由行為地警察機關處理。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7條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或軍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或以書面通知駐地憲兵機關處理後回復。但軍用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未能及時處理者,應填用「檢舉軍用車違規意見卡」,郵…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8條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舉發單位應於舉發當日或翌日午前,將該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或電腦資料連同有暫代保管物件者之物件送由該管機關,於舉發之日起四日內移送處罰機關。前項移送期間其屬逕行舉發者,自違反行為日起…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30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移送之機關,收受舉發單位送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審查該事件填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附件是否齊全;發現不符規定或附件欠缺者,應即協調補正後再行移送;其屬填記錯誤者,並應即日通知被通知人更正。前項移送違反道…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31條 處罰機關收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等物件後,應設簿或輸入電腦登記;其以電腦傳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資料者,應核對代保管物件之註記,與收到之附件相符後,再按順序放置。
- 行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32條 處罰機關受理前條移送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發現管轄錯誤,應即填用移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連同應移轉之文書、代保管物件等,移轉有權管轄之機關處理,並副知原移送機關及被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