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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65 頁-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登錄,應按次繳納審查費。
-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非依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不得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自行製作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應依前二條所定格式,並依規定張貼於各該產品。
-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站登錄,或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型式驗證合格者,製造者或輸入者應於各該產品本體及相關說明書件,載明其產品名稱、申報者或報驗義務人之名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等聯絡資訊。前項資訊不能標示於產品之本體者,應標示於其包…
-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七條或第八條所定應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之產品,製造者或輸入者至遲應於提供該產品予供應者或雇主前,完成張貼標示或標章。
-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之任何溶劑。二、登記人: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或在國內製造新化學物質,並完成登記程序之廠商或機構。三、天然物質:指未經加工或只經人力、重力、機械等作用,溶解於水、以水萃取、蒸氣蒸餾、浮力、加熱移除水分,…
-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公告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前項製造者或輸入者,得委託國內之廠商或機構,代為申請核准登記。第…
-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其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申請核准登記。前項申請核准登記之類型及應繳交評估報告之資訊項目及內容如下:一、標準登記,如附表一。二、簡易登記,如附表二。三…
-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申請前條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應依附表四之年製造或輸入量,選擇登記類型。前項新化學物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附表五之年製造或輸入量,選擇登記類型:一、科學研發用途。二、產品及製程研發用途。三、限定場址中間產…
-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10條 二個以上製造者或輸入者申請登記相同之新化學物質時,得共同申請核准登記,其化學物質總量合併計算。申請人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已核准登記之新化學物質,得經原登記人同意,於核准登記文件所載有效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共同登記。…
-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27條 …之資訊範圍如下:一、新化學物質名稱及基本辨識資訊。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之數量。三、新化學物質於混合物之組成。四、新化學物質之製造、用途及暴露資訊。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2條 …軍事用途使用,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三、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四、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五、輸入供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3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報者),於國內生產、製造、加工、修改(以下簡稱產製)或自國外輸入前條產品,認其構造、性能及防護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以下簡稱資訊網站)登錄該產品之安…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5-1條 輸入者因其輸入之產品被列入邊境管理受輸入限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向國內檢定機構、驗證機構或認證組織認證之檢測實驗室,申請輸入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之檢測試驗,尚未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二、其他…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5-2條 輸入者對於符合第二條各款情形之產品因被列入邊境管理受輸入限制,而有解除通關限制之必要者,應備具產品用途聲明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申報登錄,以取得專用通關證號代碼,並於進口報單填報該代碼。輸入者以詐欺、虛偽不實方法取得前…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4-1條 經宣告安全產品登錄完成通知書之申報名義人與輸入者不同時,得經該申報名義人之授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授權放行通知書,辦理通關。前項授權放行通知書之授權範圍,及於登錄完成通知書所列全部型號產品。第一項授權,經登錄完成通知…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21條 …查核發現有其他不合規定之重大情事。前項註銷登錄者,其相關授權輸入放行通知書隨同喪失效力。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82條 …,貨叉所生應力值在該貨叉鋼材降伏強度值之三分之一以下。產製或輸入堆高機,非屬新製品,且其既有貨叉符合國際標準ISO5057規定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及前條第二款所列場所負責人(以下簡稱受查驗者)受查驗、調查、檢驗或封存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應建立產銷資料。前項所定產銷資料,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產製日期。二、型式、規格、數量。三、出廠日期。四、銷售對象。五、客戶抱怨處理紀錄及客戶服務紀…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或型式驗證合格經註銷、廢止或撤銷者,是否有違法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等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於市場查驗時,得通知受查驗者提供驗證合格證明、測試報告、技術文件、測試樣品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驗。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構對於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之產品,應列入追蹤處理,並向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進行調查及製作訪談紀錄。前項之機關(構)認定前項產品涉有不安全情形者,應製作不安全產品通知文件,載明法令依據、通知事由、產品名稱、型號、製造(輸入…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報驗義務人對於輸入或產製之產品,因檢驗不合格而退運或銷燬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運:退運後三個月內,檢附復運出口報單副本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銷案或核符關務退運資料後銷案。二、銷燬:檢附銷燬計畫,向中央主管機…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2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本法第八條所定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具結,申請先行放行:一、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尚未依法張貼合格標章。二、已申請型式驗證之產品,尚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三、經型…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先行放行者,應發給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並副知驗證機構;未核准者,應將其理由告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之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電子訊息傳送海關憑辦輸入通關放行。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械類產品:指輸入或國內產製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產品,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型式驗證者。二、產製:指生產、製造、加工或修改,包括將機械類產品由個別零組件予以組裝銷售,及於…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二、產品在國外產製,為該產品之輸入者。但產品委託他人輸入,而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三、產品之產製、輸入、委託產製或委託輸入者不明,或不能追查時,為銷售者…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附表一)及張貼合格標章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入。但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申請核准先行放行者,不在此限。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載明下列事項書件,向驗證機構提出:一、符合性聲明書:製造者或輸入者簽署該產品符合型式驗證之實施程序及標準之聲明書。二、產品基本資料:(一)型式名稱說明書:包括產品之型錄、名稱、外觀圖、商品分類號列、主機台及控制台基本規格…
-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輸入者與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名義人非相同者,得經該證明書名義人之授權,向驗證機構申請核發授權放行通知書,辦理通關。前項授權放行通知書之授權範圍,及於證明書所列全部型號產品。第一項授權,經證明書名義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