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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17條 …所定主管機關應撤回原附條件同意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就該案所為之處分,應依第八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減輕其原應受處分之罰鍰。事業不符合前項規定而無法減輕其罰鍰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事業經駁回後,不得請求依本辦法減輕其應受處分之…
  2. 行政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18條 …前二條規定作成應免除或減輕事業罰鍰之決定後,得以下列方式作成處分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各被處分人:一、經申請事業同意者,於該案處分書中記載其名稱、原應受處分之罰鍰金額、減輕罰鍰金額及理由。二、無前款事業之同意時,於該案處分…
  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20條 …決主文。四、事實。五、理由。六、年、月、日。七、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主管機關得視裁決案件之協商狀況,為一部或全部裁決,或裁決暫行方案。第三項裁決書應於作成後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
  4.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因違反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受其他行政機關處分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之一部或全部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5.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6條 …化時,應隨時通報。二、屬第四條規定之情事者,電信事業應於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內,以書面方式通報主管機關,通報內容應包括處分機關、處分內容及停止或終止服務類型與期間。三、屬前條規定之情事者,電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期限及方…
  6.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二、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師而受證券交易法處以停止或撤銷簽證工作之處分。五、任會計師而受會計師法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
  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期查核或經查核有不合格情事。四、未依規定辦理審驗或所為之行政處分發生疏漏或錯誤。前項驗證機構暫停辦理審驗工作之期間至少一個月,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延長至六個月。驗證機構於主管機關令其暫停辦理審驗工作期間,如委託審驗…
  8.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期查核或經查核有不合格情事。四、未依規定辦理審驗或所為之行政處分發生疏漏或錯誤。前項驗證機構暫停辦理審驗工作之期間至少一個月,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延長至六個月。驗證機構於主管機關令其暫停辦理審驗工作期間,如委託審驗…
  9.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32-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處分之。一、違反第二十三條未按申請設立目的推行業務,擅自架設播放系統作其他用途者。二、違反第二十四條插播與主臺發射信號不同之節目及廣告者。
  1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2條 …格之重大事項。七、依本法所為之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於個別行政處分之附款指定列入營運計畫中,且變更時應經許可者。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變更,除前項規定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1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4條 …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屬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者,如與該行政處分顯有違背,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並限期命系統經營者為適當之變更;屆期未完成變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1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0條 …使用之限制。六、系統經營者受停播、廢止或撤銷經營許可、沒入等處分時,對訂戶收視、聽權益產生損害之賠償條件。七、無正當理由中斷約定之頻道訊號,致訂戶收視、聽權益有損害之虞時之賠償條件。八、契約之有效期間。九、訂戶申訴專線。…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75-1條 對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中央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14.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8條 …案應不予受理:一、曾有執行政府行政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或受停權處分者。二、所提供之文件、資訊、支出憑證支付事實登載不實、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情節重大經發現者。三、曾與本會簽訂契約,未能履約且情節重大。四、同一或類似申…
  15.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5條 …,不得補正,並不予受理其申請;其審查費及押標金於不予受理申請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一、逾受理申請期間。二、未檢具申請書或營運計畫。三、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押標金或所繳金額不足。四、申請人不具備第五條所定資格…
  16.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7條 …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其押標金於駁回申請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審查費及其利息不予發還:一、違反第七條第五項或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二、營運計畫所載預定實收資本額或捐助財產總額未達最低實收資本額…
  17.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下列之處分時,不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一、依第十六條規定駁回申請且不予發還審查費、押標金及其利息者。二、依第十七條規定駁回申請且不予發還審查費及其利息者。三、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廢止競價者競價或得標資格者…
  18.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5條 …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運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有關機關本於其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妨礙運安會之調查作業。經運安會專案調查小組評估後,得考量調查之公正性、需求…
  19. 行政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36條 對運安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0.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會權利回復申請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1.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2條 …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不當取得財產之人。三、其他依本條例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22.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7條 本會為行政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23.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12條 本會依本條例作成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前,除已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24.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9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二、符合本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本會決議同意。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應於處分後三個月內,製作清冊…
  25.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3條 …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本會對於舉發人之身分應…
  26.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4條 本會依第六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第八條第五項就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經公開之聽證程序。
  27.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5條 調查結果應經本會委員會決議後,作成處分書。處分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二、受調查之財產及其權利現狀。三、財產處理方式之主旨、事實及理由。四、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五、本會之名稱。六、發文字號及…
  28.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6條 不服本會經聽證所為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
  29.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5條 …人得於前條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會申請回復權利。前項權利回復處分,以原物返還為原則,不能依原物返還者,給付相當之價額。但不得超過依本條例所實際取回或追徵價額之財產價值。第一項申請回復權利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本會…
  30.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7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該處分財產價值之一倍至三倍罰鍰。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期不申報者,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