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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撫卹案件之擬辦。七、訓練進修之擬辦。八、出國案件之擬辦。九、職員差假勤惰管理。十、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案件之擬辦。十一、待遇福利及各項補助案件之擬辦。十二、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擬議。十三、育樂活動之規劃擬議及舉辦事項…
  2.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49條 …以二次為限。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限制。集會時,典獄長及教化科職員均應到場。
  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四、考試分發之核簽擬辦事項。五、分層負責之彙辦事項。六、動員及緩召案件之擬辦及陳報事項。七、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八…
  4.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9條 …。十三、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員動態之登記事項。十四、關於本處職員保險之簽辦事項。十五、關於本處員工進修之籌辦事項。十六、關於本處職員保證書之查對及保管事項。十七、關於本處各項人事證明書之查對及保管事項。十八、關於本處及所…
  5.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究發展之策劃、組織編制、員額、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員任免、遷調、職務歸系、任用計畫、考試分發、實習、試用、銓審、動態、俸級重行審定、兼職、約聘僱人員遴用及管理、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預算編列、本室綜合業務、…
  6.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7.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
  8.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局任(遴)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9.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局職員向上級有所報告時,除經指定或因緊急重大情事需直接陳述者外,應逐級陳報。
  10.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局職員請假須事先填請假單,公差人員須填公出單或出差請示單,奉批後送人事室登記;差假人員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公差人員回局時並應向直屬主管說明公差辦事之經過。
  11.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局職員調任或離職時,應依規定辦理移交,離職人員並應辦妥離職手續。
  12.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3條 本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須嚴守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1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事項。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六、退休(資遣)、…
  1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1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1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應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1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分局職員請假,應依照規定辦理。
  1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1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36條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秘書室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陳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秘書室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2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事項。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六、退休(資遣)、…
  21.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2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2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應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2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分局職員請假,應依照規定辦理。
  2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2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36條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秘書室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陳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秘書室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2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事項。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六、退休(資遣)、…
  2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分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2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3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應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