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21條 本局職員向上級有所報告時,除經指定或因緊急重大情事需直接陳述者外,應逐級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