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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200 頁- 行政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3條 …原產地(國)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原產地(國)為標示。二、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
-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5-1條 …平均消費量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稻米一定期間安全存量標準,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9條 經收公糧稻穀,驗收項目為夾雜物、水分、容重量及品質;其驗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5條 …及檢驗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檢驗方法,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執行或採行其他適當方法為之。主管機關得將檢驗之一部或全部,委託其他檢驗機關、法人、學術或研究機構辦理。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登記、檢驗時,應收取登記費、檢驗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5條 糧食之品名有國家標準名稱者,應依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標示;無國家標準名稱者,以適當品名標示。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6條 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且符合相當等級者,應依國家標準等級標示;未達國家標準者,標示等外,並應依國家標準所定品質規格項目標示含量。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無國家標準者,應參照同種類糧食之國家標準所列品質規格項目,自訂品…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8條 …並得標示誤差值。前項淨重之容許負誤差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相關規定。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12條 糧食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者,其品質規格未達國家標準二等以上時,不得使用優質、良質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之類似文字標示、宣傳或廣告。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14條 糧食之包裝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 行政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每三年應辦理定期檢討一次。
- 行政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國土保安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之國土保安用地。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國土保安用地,指提供下列使用,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二、林業使用及其設施。三、公用事業設施。四、隔離綠帶及…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生態保護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生態保護用地。但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不在此限。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漁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施行。
-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飼料管理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自製自用飼料:指自製自用飼料戶自製且供給自有家畜、家禽或水產動物之飼料。二、黃麴毒素含量:指B1、B2、G1及G2含量總合。三、ppb:指每公斤所含微克數。四、ppm:指每公斤所含毫克數。五、小…
-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