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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48 頁-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衛生等有關機關查驗合格後,發給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始得營業:一、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圖。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條規定申請查驗,符合規定者,發給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專用標識,先行營業:一、領有觀光旅館全部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圖。二、客房裝設完成已達百分之六十,且不少於二百四十間;營業客房之樓層並已全部裝設完成。三、營業餐…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觀光旅館業應將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置於門廳明顯易見之處。觀光旅館業經申請核准註銷其營業執照或經受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之處分者,應繳回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未依前項規定繳回觀光旅館業專用標識者,由交通部公告註銷,觀光旅館業…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部申請註銷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一、原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專用標識及等級區分標識。二、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前項申請註銷未於期限內辦理者,交通部得逕將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專用標識及等級區分標識予以註銷。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旅館業營業執照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三、核發或補發國際觀光旅館專用標識費新臺幣三萬三千元;核發或補發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費新臺幣二萬一千元。四、觀光旅館審查費:(一)興辦事業計畫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六千元;變更時…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觀光遊樂業應將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懸掛於入口明顯處所。前項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由主管機關併同觀光遊樂業執照發給之。觀光遊樂業受停止營業或廢止執照之處分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二個月內,應繳回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未依前項規定繳回…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18-1條 觀光遊樂業依前條規定,取得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後,得配合園區入口明顯處所數量,備具申請書,向原核發執照主管機關申請增設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樂業名稱變更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原領之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辦理換發。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與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一、觀光遊樂業執照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三、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觀光遊樂業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或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者,應依下列基準繳納費用:一、申請核發觀光遊樂業執照及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應繳納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申請補發及換發觀光遊樂業執照,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三、申請補發、換…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7條 …人,視為被保險人。二、「行車事故」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管理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致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壞之事故。至「其他事故」則指因火災、水災、擠壓等事故所造成之死傷財損而言。三、「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8條 …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經交通部核准,得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專用電信。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1條 …都市運輸發展趨勢。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八、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九、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2條 …理結果。十一、其他有關事項。大眾捷運系統規劃為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型態時,前項規劃報告書並應記載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分析及道路交通管制配套計畫。民間自行規劃大眾捷運系統者,第一項規劃報告書應向地方主…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0條 …時並受該地方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大眾捷運系統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涉共用現有道路之車道部分,其道路交通之管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1條 …之檢查、養護並應嚴格遵守法令之規定。大眾捷運系統採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且為無人駕駛系統者,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設異物入侵軌道之預警及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大眾捷運系統設施及其運作有採取特別安全防護措施之必要者,應由大眾捷運…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4條 …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但屬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其與其他運具共用車道部分,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除天橋及地下道外,不得跨越。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0-1條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導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導遊業務,不得為其他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招請執行導遊業務。
-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領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領隊業務,不得受其他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執行領隊業務。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定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繳交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旅館業應將旅館業專用標識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易見之處。旅館業專用標識型式如附表。前項旅館業專用標識之製發,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旅館業因事實或法律上原因無法營業者,應於事實發生或行政處分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旅館業專用標識編號列管。旅館業非經登記,不得使用旅館業專用標識。旅館業使用前項專用標識時,應將前條第二項規定之型式與第一項之編號共同使用。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旅館業專用標識如有遺失或毀損,旅館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旅館業申請登記,應繳納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新臺幣五千元;其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旅館業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一千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旅館業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四千元;本規則施行前已依法核准經營旅館業務或…
- 行政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36-1條 …年一月二十一日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作營利使用者,應依本規則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24條 …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主管機關為維護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25條 …宿之設置。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民宿之設置地區、經營規模、建築、消防、經營設備基準、申請登記要件、經營者資格、管理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41條 …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應懸掛主管機關發給之觀光專用標識;其型式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觀光專用標識之製發,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經受停止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