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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 172 頁-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向證券商申請開戶,於完成開戶手續後,由證券商通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證券商買賣臺灣地區證券,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指定之保管機構確認交易及辦理交割手續。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0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運用匯入之投資資金,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二、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三、放款或提供擔保。四、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外…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1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運用及庫存資料,應由保管機構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匯入出情形;於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證券買賣明細、資金匯入出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2條 …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之名義,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登記,並由臺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有價證券賣出之開戶。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3條 大陸籍股東得依法認購或獲配股份。大陸籍股東應由臺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證券賣出之開戶。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4條 機構投資人得將其持有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所發行或私募附轉換或認購股份條件之海外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或認購辦法,請求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機構投資人持有臺灣地區發行公司私募之海外公司債,依發行及交換或認購…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5條 …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第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但已經登記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並開戶之機構投…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7條 機構投資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入,保管機構應登載於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9條 …及嗣後因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所加發之存託憑證,經兌回臺灣地區發行公司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存託憑證交付日起滿三年,經臺灣地區發行公司申報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0條 …外存託憑證兌成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時,準用之。但已經登記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並開戶之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於辦理機構投資人投資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準用之。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1條 …後,機構投資人始得自行或委託存託機構在原兌回股數範圍內自臺灣地區市場買入原有價證券或將其已持有之原有價證券交付保管機構後,由存託機構據以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依前項規定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以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已載明海外存託…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2條 機構投資人得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機構投資人持有之私募海外股票,及其嗣後因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所配發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股票交付日起滿三年,經臺灣地區發行公司申報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臺灣地…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3條 …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時,準用之。第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時,準用之。但已經登記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並開戶之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4條 臺灣地區發行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分派其剩餘財產時,機構投資人就其投資海外股票應獲分配之金額,得一次申請結匯。機構投資人得將其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所得價款,一次申請結匯。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5條 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後,機構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再自臺灣地區市場買入,至國外市場交易;其所需資金之結匯事宜,應委託保管機構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7條 …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額度。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9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由臺灣地區代理人申請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其指定之開戶代理人,以臺灣地區期貨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前項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開設。但僅從事期貨交…
-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執行評估風險、抵減風險及監控風險等三項措施。五、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列之國家或地區。
-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作為以辨識、評估及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至少涵蓋客戶、國家或地區、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二、在決定整體風險之等級及降低該風險之適當措施前,應考量所有相關之風險因素,包括…
-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二、對於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或客戶為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公告指定之制裁名單應採行與其風險相當之強化措施。三、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得採取簡化措施,該簡化措施應與其較低風險因素相當…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以下稱人民幣),得在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額內,進出入臺灣地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超過限額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 行政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進出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進出入臺灣地區之限額,不計入攜帶外幣之額度內。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務之執照或許可證明。四、最近三年無違反得使用國際通用電子票證地區之相關法令。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具體執行之方法、可行性分析(包括國際通用電子票證得以使用國外地區之選定因素、當地適用之法令規定及是否符合其規定)、國際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四、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說明。五、電子票證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書或其…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國外機構於最近三年內,無違反得使用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國內外地區相關法令之聲明書。三、國外機構與發行機構合作之決議錄或相當文件認證書。四、發行機構與國外機構簽訂之相關合約書或其範本。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前項有關…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用電子票證之權益保障措施及消費糾紛處理程序,符合各該國外使用地區之法律。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台股為主要成分股之指數,不在此限。(六)屬於下列任一涉及大陸地區之商品或契約:1.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2.大陸地區之政府、企業或機構所發行或交易之有價證券。3.大陸地區股價指數、股價指數期貨。4.大陸地區債券或貨…
-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9-3條 …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得對危害國際安全之國家、地區或恐怖組織相關之個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於銀行業之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置。依前項核定必要處置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