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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31 頁-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1條 …具測驗人員學科講習訓練證明文件。五、具有申請類別之超輕型載具飛航總時間一百五十小時以上或航空器飛航總時間五百小時以上,及申請屬別之超輕型載具飛航訓練時間五小時以上之紀錄證明文件。六、申請日往前起算之二年內無違反本法第一百…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工作證,其應記載事項如附件七)後,始得執行測驗工作:一、具有飛航總時間一千小時以上或曾持有民航局或其他國家民航主管機關發給之自用駕駛員以上之檢定證,且飛航總時間五百小時以上之紀錄證明文件。二、熟悉相關民航法規、超輕型載具…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7條 操作人應以目視飛航操作超輕型載具,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於劃定空域外從事飛航活動。但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二、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毫克仍操作超輕型載具。三、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7-1條 活動團體應於飛航活動前,向民航局指定之飛航管制單位詢問與活動空域相關之飛航公告資訊。活動空域經飛航公告發布關閉時,活動團體不得從事活動。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9條 為妥適管理超輕型載具之飛航,活動團體應備有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以確保空域安全。前項所訂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於啟用前應先報請民航局核可。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1條 …活動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活動團體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場地從事飛航活動;其經民航局限期六個月內改善而未改善者,得廢止該活動場地許可。一、活動場地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致活動團體無法繼續取得場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二、活動場地之淨空…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5條 超輕型載具發生飛航事故時,其所有人、操作人、活動團體及政府相關機關(構),除為救援及消防之必要外,應維持現場之完整、協助及配合調查作業,並應於得知消息後二小時內將發生情形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民航局(報告表如附件十…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7條 …號管制及檢驗程序。五、製造廠檢驗人員及試飛操作人之資格。六、飛航事故之通報及處理。前項第一款試飛場地應符合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製造廠不得有未依民航局核准之試飛手冊及相關限制而從事超輕型載具之試飛活動。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0條 …及申請。六、活動空域之範圍、限制、遵守、空域安全及管理。七、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及相關人員之職責。八、飛航時間紀錄簿、維護紀錄簿之表格及填寫規定。九、申請各類操作證之訓練計畫及考驗標準。訓練計畫應包括飛行及維護相關課目。…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塔)、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牌樓、電動燈光、旗幟及非屬飛航管制區內之氣球等物體。五、障礙物:指高度超過五十公分且水平投影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之物體。六、土地開挖行為:工程完成後無有體物留置之開挖行為,包括地基調查鑽孔…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0條 …才訓練、經營管理、航空器運渡、試飛、駕駛員、駕駛員訓練、營運飛航及其他有助提升航空事業業務發展之工作。三、郵政事業:(一)郵政機械設備系統之規劃、設計審查及施工監造之工作。(二)有助提升郵政技術研究發展之國外採購郵用物品…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4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航空器營運飛航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有民航運輸駕駛員資格。二、持有雇主所需機型之有效檢定證明。三、持有民用航空醫務中心航空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雇主聘僱國內外缺乏所需航空器機型之駕駛員時,得聘僱未取…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9條 …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單、雙座駕駛員機種,雇主指派任一飛航任務,第一年許可全由外籍駕駛員擔任;第二年起雙座駕駛員機種至少一人,應由本國籍駕駛員擔任。二、單座駕駛員機種,自第二年起該機種飛行總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應由本…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第2條 …三、船舶航行於海上、水面或水中所發生之事故。四、航空器因執行飛航任務所發生之事故。
-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15條 自國(境)外進入國際港埠之航空器,於本航次飛航途中發現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時,負責人應即向檢疫單位通報下列事項:一、航空器名稱。二、最後啟航地點、日期、時間及預定抵達之日期及時間。三、工作人員及旅客…
- 行政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 第7條 …航局所屬航管單位得指定航空器於航空站及飛行場附近依規定之航線飛航。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6條 …公告之航空站,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第一項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措施、防制區劃定原則、航空噪音日夜音量測定條件、申報資料、程序…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所在機場周圍地區。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3條 …周圍地區航空噪音干擾情形所劃定之防制區。五、等噪音線:將全年飛航資料、輸入美國航空總署發展之航空噪音整合模式(IntegratedNoiseModel,INM)所繪之封閉曲線。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4條 …噪音線及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計算,依美國聯邦飛航規則第一百五十號規定。第一項主要供直昇機起降之航空站,指該航空站前二年直昇機起降架次,逾其航空器總起降架次百分之五十。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應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並運作一年後,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檢具附錄一規定之監測報告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電子網路傳輸或書面…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三、依機場用途、航空器型式,調整航空器起降時間。四、在不影響飛航安全下,調整操作程序、限制試車或訓練飛行時間。五、對機場及其周圍應設置緩衝綠帶或隔音牆,對其設備應加裝消音裝置等防音設施。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4條 …場之開發,應評估機場營運產生噪音之影響,應依規劃之最大運量、飛航機種,預測航空噪音日夜音量,繪製全年等噪音線圖,標示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敏感受體分布情況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在噪音之影響範圍內,涉及學校、圖書館、醫療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9條 …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陸地區登記之船舶、航空器,但不包括軍用船舶、航空器;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非屬中華民國、外國、香港或澳門船舶,而由大陸地區人民所有、承租、管理、營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者,執行空防任務機關依下列規定處置:一、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三十浬以外之區域,實施攔截及辨證後,驅離或引導降落。二、進入限制區域內,距臺灣、澎湖海岸線未滿三十…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係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6條 …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但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原因,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7條 …用航空器,得依交換航權並參照國際公約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