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9條 為妥適管理超輕型載具之飛航,活動團體應備有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以確保空域安全。前項所訂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於啟用前應先報請民航局核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