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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3條 飛航任務前之連續執勤期間列入飛航執勤期間計算。飛航任務後之連續執勤期間及飛航執勤期間合計不得超過第三十八條與三十七條之一所規定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但飛航任務後之調派時間得不予合計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並應列入執勤期間。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執勤期間,且其延長後加計中途休息期間之總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連續二十四小時之限制。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派遣之加強飛航組員,於任務途中,如遇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者,經機長全盤安全考量需轉降至目的地以外機場者,其連續飛…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3-1條 組員執勤期間連續三十日不得超過二百三十小時。但因執行待命或調派勤務最多得採計三十小時之延長時間至二百六十小時。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府緊急運輸任務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所屬執勤飛航組員飛航時間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其總飛航時間得增至一千二百小時。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2條 航空器維護人員執勤時間於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休息。但因外站作業特殊需求且每週工作時數未超過四十小時,經勞雇雙方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備查或擔任緊急任務者,不在此限。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73條 …間,執行適職性考驗。飛航組員除檢定考驗或恢復資格考驗外,應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執行二次適職性考驗,其間隔應在四個月以上八個月以下,且二次考驗內容不得完全相同。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81條 簽派員連續停止工作十二個月以上者,非再經航空器使用人訓練不得執行其職務。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7-1條 …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49條 …一、二套獨立之電力系統,任何一套系統均能提供各式儀器及裝備在連續飛航之電力負載需求或除主要電力系統外,配備備份電池或替代電力,能在緊急狀況下,足以提供各式儀器及裝備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之負載,運作超過一小時以上之電力。二、…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7條 航空器維護人員執勤時間於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休息。但擔任緊急任務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9條 …或恢復資格考驗及格日後十二個月內,應至少執行一次考驗,且應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執行一次考驗。執行商務專機飛航業務之飛航組員及普通航空業飛航業務之機長,適用第一百七十三條適職性考驗之規定。但自由氣球機長,不在此限。檢定駕駛員資…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2條 飛航組員飛航時間限度: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於執勤完畢後,應至少給予連續十小時之休息。二、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休息。三、連續七日內,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四、連續三十日內…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6-1條 …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14.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1條 航空人員因病、傷致不能執行職務連續達二週以上者,應由服務單位向民航局或受其委託之體檢醫師諮詢。
  15.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9條 …不得逾六個月。經分配用於具顯著淡、旺季特性航線之機場額度,其連續六個月機場額度平均使用率未達百分之七十時,民航局得收回未使用之額度。除前項航線外,經分配之機場額度,連續六個月平均使用率未達百分之八十時,民航局得收回未使用…
  16.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0條 …家營運之業者停止客運業務達三個月。四、未充分使用獲配容量班次連續達六個月。業者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得於各款期限屆滿前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抗力因素…
  17.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3條 …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或其他連續三日以上假期及其前後三日之國際客運包機申請。二、配合國際貿易旺季之臨時性國際貨運包機申請。
  1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 第19條 …令。四、未經民航局核准,自行改變航空器用途、性能、特性。五、連續停用逾九十日。但因維修者,不在此限。航空器之維護狀況不合於適航安全條件者,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停止該航空器之飛航。違反前項規定者,由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廢止…
  19.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5條 …遙控無人機之註冊號碼、活動日期、活動區域、時間、高度、位置之連續紀錄、飛航時間、飛航性質、操作人員姓名、登錄飛航資訊及維護或修理、改裝等紀錄,並保存二年。
  20. 行政氣象法 第22條 …或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1. 行政氣象法 第23條 …礙觀測人員進入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2. 行政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第6條 中央氣象局發現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之觀測紀錄有連續誤差或顯著錯誤時,得通知專用觀測站停止使用,並命其將觀測儀器送校。
  23.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3條 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導遊人員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但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延長之。依前項規定重行參加訓練者,準用本規…
  24.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41條 …,對發展觀光事業或執行導遊業務具有創意,可供採擇實行者。八、連續執行導遊業務十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九、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者。
  25.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維護國家榮譽,增進國際友誼,表現優異者。五、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具有敬業精神者。六、其他有足以表揚之事蹟者。
  26. 行政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二、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所在鄉鎮市區迄今連續設籍六個月以上者。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明文件者。四、經培訓合格,取得結訓證書並領取服務證者。前項…
  27. 行政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定之導覽時間、旅程及範圍而情節重大者。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覽工作,且未依規定參加在職訓練者。
  28. 行政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16條 …生態旅遊事業或執行專業導覽工作具有創意,可供參採實行者。六、連續執行導覽工作五年以上者。七、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者。
  29.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1-1條 …止營運。前項第一款情形,並命其立即停止營運;其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前項第二款情形,並命其立即改正;其未改正者,按日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第一項第三款情形,應命其立即恢復營運;其未遵行者…
  30. 行政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四款之年資,得按其應具備之年資減少一年。第一項訓練合格人員,連續三年未在旅行業任職者,應重新參加訓練合格後,始得受任為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