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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136 頁-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申請人:指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原係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自我國人民或於我國設立之法人或團體所取得者,其原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之人。二、系爭財產: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3條 申請人申請回復權利,應向本會提出申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申請人有代表…
-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4條 前條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本會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或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已逾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者,本會得逕行駁回之。申請人無法證明其為原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之人者,本會得駁…
-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會權利回復申請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7條 就同一系爭財產有數權利人申請回復權利時,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申請人得證明該財產分配比例者外,應依申請人之人數平均分配之。
-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11條 …料或卷宗含有前項各款情形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准許閱覽。本會得向申請人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4條 …許可處分,應提出申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申請人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其姓名…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5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本會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6條 …可處分之日起二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條 …境遇家庭。三、其可處分之資產及每月可處分之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申請人非同財共居之配偶或親屬,其名下財產不計入前項第三款之可處分之資產。前項第三款之資產及收入,申請人與其父母、子女、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無扶養事實者得不計入;…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5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應准許:一、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二、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但所涉及之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之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三、同一事件依本法或其他…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7條 …請法律扶助,應以言詞或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分會: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有法定代理人或申請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及與申請人之關係。二、…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0條 申請事件急迫者,縱申請人未盡釋明請求法律扶助之要件,分會亦得依申請為暫時扶助之決定。為暫時扶助之決定後,分會認受扶助人不符扶助要件時,應撤銷其決定。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依第二項規定撤銷時,分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6條 申請人、受扶助人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言詞或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覆議。扶助律師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對於酬金酌增、酌減或取消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分試考試時,應行迴避。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為申請人現任機關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者亦同。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予部分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免試者,由本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考試。三、經核定准予報考者,由本部通知應考人參加考試。四、經核定不合格者,應予退件。前項審議結果,經本部部長核定後,送主管單位執行,並報請考…
- 考試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5條 …備查。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第一試考試免試者,由考選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本考試第二試;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照。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3條 …終值之總和。逾三個月期限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者,另加計利息。前項申請人如屬初任公務人員者,其依前項規定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十年及三個月規定,均自實務訓練期滿正式派代發文日起算。如屬教師借調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者,其依法…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4條 …學校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其申請書表及所附證件不足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後,函送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受理後,對申請書表及證件仍不足者,應通知服務機關或公立學校於退撫基金管理機關通知後二個月期限內補正。補繳…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6條 申請人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時,應於退撫基金管理機關通知之二個月繳費截止期限內,依規定全額或撥繳比例共同負擔,一次繳入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退撫基金帳戶;未於退撫基金管理機關通知之繳費截止期限內一次繳入退撫基金…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1070629訂定) 第7條 …到職支薪日之俸點薪級有變更並追溯生效者,由原申請服務機關檢附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送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第三條規定重新核算,辦理補繳或退還退撫基金費用差額。
-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8條 …次日起一個月內作成決定。未能於期限內決定者,得延長之,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4條 …次日起一個月內作成決定。未能於期限內決定者,得延長之,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公務人員經依法移付懲戒或移送監察院審查者,其依第一項規定重行申請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時,服務機關應俟懲戒機關審理結果或監…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7條 …於受理前條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處理:一、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日、時到達指定處所閱覽、抄錄、影印或攝錄復審卷內文書。二、付與請求之文書繕本、影本或節本。三、拒絕請求者,應敘明拒絕之理由。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36-1條 …查會審議,並簽報主任委員核定。申請停止執行經許可者,應即函知申請人及相關機關,並提委員會議報告;未經許可者,應於保障事件決定書敘明理由。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公開及查閱辦法 第3條 …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為限。第一項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登記證或許可設立或備案證明文件字…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公開及查閱辦法 第4條 …其不符合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申請人或代理人補正。申請查閱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院應即指定查閱時間、場所,並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時到場查閱。前項通知,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
- 監察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公開及查閱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或代理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或代理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院應拒絕其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