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0 / 200 頁
  1.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或產品種類、製酒場所變更者,其所檢附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應包括各產品種類預計年產量、機械設備、製造流程、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資金來源運用等項目,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機械設備:應符合酒產製工廠…
  2.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審核農民或原住民申請核發或換發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有關案件時,得加會農業、建管、地政、都計、環保、衛生、原住民業務等相關機關(單位),其有實地查證必要者,並得會同相關機關(單位)實地勘查。
  3.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1條 …稱產品種類、製酒場所及工廠廠名變更之日,指事實發生之日。前項申請變更事項,應檢附二種以上之證明文件時,所稱變更之日,以最後完成變更登記文件之日期為準。
  4.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或許可執照所載事項變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申請之製酒場所廠址,與已取得設立許可之其他菸酒製造業者同址。二、檢附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所載內容不符規範或不足以實現其營…
  5.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3條 …更等事項,致有本法第十三條所定許可執照載明事項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6.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4條 …製造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滅失等事項,需補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滅失切結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依本辦法設立之酒製造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需換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
  7.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展延設立許可、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等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申請:一、未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應納之規費。二、原取得之設立許可失效或展延次數超過二次。三、所…
  8.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展延設立許可、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等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一、有第十二條規定應不予許可之情事。二、經審查申請內容有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或轉請地方政府…
  9.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者,中央主管機關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重大瑕疵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10.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20條 依本辦法申請設立之酒製造業者,應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11.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5條 …報及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完成之投資,始得依前項規定申請退還溢繳稅款,並以符合第三條第三項…
  12.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第6條 …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或申請更正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次日起三年內,將其以當年度盈餘興建或購置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部…
  13. 行政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3條 …退還營業稅,於第五條規定期限內再提出同一年期間之其他應稅憑證申請退還營業稅者,其申請退稅金額不受前項所定一定金額之限制。第二項營業稅,尾數不滿新臺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14. 行政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4條 …團體、組織購買本法第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貨物或勞務,依本辦法申請退還營業稅者,應取得並保存下列應稅憑證:一、二聯式統一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二、(刪除)三、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
  15. 行政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5條 …新起算日起十八個月內,依本法第七條之一規定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一、申請書。二、經各該國政府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准稅籍登記或類似稅籍登記之資格證明文件。但依各該國稅法規定得免辦稅籍登記或類似稅籍登記及各該國政府…
  16. 行政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6條 受理退稅申請之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如下:一、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自行或委託境外代理人申請者,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委託境內代理人申請者,為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17. 行政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7條 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第五條第一項申請案件,經審查核准退還營業稅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劃撥退稅:(一)以新臺幣撥付至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指定之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帳戶。(二)以外幣撥付至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
  18.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特殊,未能於規定期間內交貨,於期限屆滿前敘明事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交貨,其經主管機關查明屬情形特殊者,得敘明理由轉請交通部確認後,核轉財政部專案核准延長之。二、於交貨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交通部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文件。…
  19.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申請適用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款、第九款及前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支出,應於費用發生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或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修正生效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向交通部及…
  20.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及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儀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款,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
  21.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
  22.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5條 民間機構申請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抵減率適用交貨時之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生效前,已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完成興建營運簽約手續或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自行規劃之交通建設…
  23.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效前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程興建或營運計畫,民間機構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而尚未核發投資抵減證明之案件,適用修正後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購置設備或技術,其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除抵減率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其餘依下…
  24.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規定期間內交貨,於期限屆滿前敘明事由,向重大公共建設主辦機關申請延期交貨,其經主辦機關查明屬情形特殊者,得敘明理由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後,核轉財政部專案核准延長之。二、於交貨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重大公共建設主辦機…
  25.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申請適用第七條第二項第八款、第九款及前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支出,應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提出專案認定申請,經核准者,自費用發生年度起適用;逾費用發生年度始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提出…
  26.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及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儀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款,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
  27.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
  28.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購置設備或技術,其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核發整項認定證明文件者,適用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二、依第五條第五項分期程興建或營運者,適用各期程核定日當時之規定。三、前二款以外情形…
  29.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公司變更登記表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辦機關申請核發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計畫核准函:一、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二、新投資創立公司原始股東名冊或本次增資擴充股東名冊。三、…
  30.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價款之當日起滿四年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一、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多次增資,併同檢附投資計畫開始至本次增資之資本形成明細表。二、主辦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