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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188 頁-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1條 …經清償應收帳款後,如有剩餘應返還債務人。前項公正第三人認可之條件、業務範圍、負責人資格、廢止認可及公開拍賣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公正第三人得受法院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不良債權…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3條 …用之範圍為限,且其繼受之租稅優惠,屬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獎勵條件及標準者,於繼受後仍應符合同一獎勵條件及標準。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董事應有下列人數具備第七條所定之資格條件:一、人數在三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增加一人。二、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一人以上。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董事長應具備第七條所定之資格條…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負責人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從事資訊安全相關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二、非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但在資訊相關單位或於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3條 …外,不得超過該社所收存款總餘額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以附賣回條件買入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餘額,不計入前項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內。以附買回條件賣出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餘額,則應計入。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4條 信用合作社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四十:一、依最近一次檢查報告所列資產可能遭受損失提足評價準備。二、逾清償期二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扣除估…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5條 信用合作社符合前條第一項之條件,且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以上,及投資時,前一個月底之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百分之一百以上者,得投資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其投資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五。信用合作社投…
-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6條 …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時,符合下列條件,且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符合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訂定之標準者,其投資限額,不得超過核算基數百分之二十五: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二、前一年底逾期放…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信用合作社對其本社負責人、職員、或對與本社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一)對同一營利法人之擔保授…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專業發起人及股東,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且所認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不在此限:一、銀行:(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6條 …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之範圍,發起人及股東為自然人者,包括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7條 …司之設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符合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之規定。信託公司之設立,有本準則第二條所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信託公司之發起人。發起人、董事或…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9條 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二、備抵呆帳已提足。三、信用評等達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具備之信用…
-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14條 …請設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發起人資格條件或持股不符第五條規定者。二、發起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不符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三、申請文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四、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之事…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動產擔保交易,謂依本法就動產設定抵押,或為附條件買賣,或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之交易。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26條 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27條 附條件買賣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買賣標的物之名稱、數量及價格,如有特別編號標識或說明者,其記載。三、出賣人保有標的物所有權,買受人得占有使用之記載。四、買賣標的物價款之…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28條 …取回占有標的物:一、不依約定償還價款者。二、不依約定完成特定條件者。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為其他處分者。出賣人取回占有前項標的物,其價值顯有減少者,得向買受人請求損害賠償。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29條 …內未再出賣標的物者,出賣人無償還買受人已付價金之義務,所訂附條件買賣契約失其效力。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0條 第二章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於附條件買賣之出賣人及買受人準用之。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1條 經依本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附條件買賣之標的物。違反前項規定者,其附條件買賣契約無效。
-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事項如下:一、動產抵押權之登記。二、附條件買賣之登記。三、信託占有之登記。四、延長有效期間之登記。五、標的物所有權人變更之登記。六、標的物變更之登記。七、動產擔保權註銷之登記。八、其他有關之登記。前項登…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及第三款之外國銀行申請在我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或不良紀錄。二、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或前三曆年度與中華民國銀行及主要企業往來總額在十億美元以上,且…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繳為股票。第一項所稱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交易之債券,其具備條件及範圍應適用主管機關所訂證券商經紀、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相關規範。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之人員應具備專業能力,並應訂定專業資格條件、訓練及考評制度。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或債券標準與票券商對同一企業風險總額規定之相關限額規定;以附條件交易之金額,應計入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發行電子票證,並營業一年以上。二、最近一年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或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不妥適受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之情事,或有違反情事,已具…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除應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比率,且其資本適足率達該條規定之比率加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