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1條 法規:動產擔保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 第31條 經依本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附條件買賣之標的物。違反前項規定者,其附條件買賣契約無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