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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1條 …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許可證照: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但與申請許可已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時檢具之財務報告…
  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6條 …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信託業為外國銀行者,得以總行授權單位…
  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信託業申請已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分支機構已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
  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9條 …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錄作業:一、信託業申請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許可函影本。二、同業公會出具之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信託業取得分支機構…
  5.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期貨信託事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一、營業滿一年。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不在此限。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三個月未曾…
  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2條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之經營原則、內部組織…
  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3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8.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6條 …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者,為新臺幣三千元。期貨信託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後,向主管機…
  9.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業務前,分別向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一次繳存交割結算基金及給付結算基金。前項交割結算基金及給付結算基金之金額,每一證券交易輔助人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但自各該證券交易輔助人與委任證券商簽訂委任契約並開始辦理業務次一年…
  10.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之證明文件。八、委任證券商同意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增繳交割結算基金之證明文件。九、同意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對其財務、業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及就前揭機構之查核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11.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之證明文件。六、委任證券商同意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增繳交割結算基金之證明文件。七、同意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對其財務、業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及就前揭機構之查核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12.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六、於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
  1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市、上櫃認售權證。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期貨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六、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運…
  14.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簽訂或終止櫃檯買賣契約。五、證券商存置櫃檯買賣事業之給付結算基金運用情形。六、與外國交易所、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七、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八、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五條…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八條第二項設立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符合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者,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符合第二…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畫書:載明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二年之財務狀況之預估。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公司名稱、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護照)號…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占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可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依本法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始得募集之。但募集發行貨…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共同信託基金業務或自有資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0條 …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發行以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共同信託基金之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信託業為外國銀行者,得以總行授權單位或人員簽署之文件替代…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6條 …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三、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四、符合第八條規定之股東資格證明文…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9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占該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應依本會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但募集發行組合型及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在此限。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2條 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業務人員,不得與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相互兼任。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3條 …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三、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四、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6條 …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載明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決議之董…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7條 …請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者,廢止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之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期貨經理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業務人員,不得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相互兼任。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2條 …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三、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四、符合第八條規定之股東資格證明文…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8條 …期貨信託事業或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者,為新臺幣二千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時,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一千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而申…
  3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供客戶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實物申購或買回。五、供證券金融事業及客戶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六、供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券源。七、供證券金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