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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200 頁-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條 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4條 …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課、所、室主管承處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第4條 …四、非計畫型資產管理與採購。五、全廠資訊統合管理。六、局內各單位委託修製設備工作之計畫及督辦。七、來賓參觀有關技術諮詢、安排與指導。八、各型車輛改造、工作方法設計、研究、製圖。九、各型車輛材料規格之訂審查檢驗。十、各型車…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辦事細則 第21條 …各項修造工作成本核算事項與代辦工作之報價審核及結算。十五、各單位委託工作之結算。十六、關於各項備用款之報銷審核。十七、各項墊付款之報銷及核對合庫帳單審核。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處課、室及管理站主管承處長、副處長之命令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處處務會報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技正、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處各單位主管,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及考核。二、主管業務依權責劃分規定之核議或核准。三、主管文稿之審核、例行及授權文稿之代判。四、所屬人員監督、任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工作分配。五、主管業務之接洽、…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處業務會報由處長主持,副處長、秘書、技正、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每月召開二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第3條 …按其考試類級資位之職務或工作予以實習,指派與其考試類科有關之單位或富於該類級資位職務學識經驗人員負責指導。試用人員由任用機構以其升資類級資位之職務或工作予以試用。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8條 …行政院核定。支給日薪者,積三十日為月薪,退休金之尾數,以元為單位,不及一元者,以一元計算。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從事之科技計畫。二、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指下列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者:(一)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從事科學技術研究…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書面契約與執行單位約定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發成果除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認定歸屬國家所有者外,歸屬執行單位所有,並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前項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於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屬,並經本部同意。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歸屬於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執行單位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歸屬國家所有之研發成果,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負管理及運用之責。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其管理及運用權限,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移轉、授權、讓與、終止維護、收益、委…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其性質或法令,或本部於科技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及辦理研發成果說明…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運用,除經本部同意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供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研發成果之運用,經本部同意以公益目的,或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執行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並應檢具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輸出入、境外製造、使用或其他法令規定。二、國內對象無承接意願或無承接能力。三、不影響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授權,必要時對於研發成果之授權實施內容、範圍及期間得加以限制。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得依下列規定,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研發成果之國際交互授權:一、國際交互授權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商業利益。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執行單位基於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公益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依本辦法運用研發成果,且該受讓人運用研發成果…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執行單位不得自行將研發成果商品化。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一、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商品化,更能促進整體產業發展者。二、經執行單位公告後,於一定期間之內,無國內企業表示願予商品化之意思者。三、為因應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所有,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要求執行單位或研發成果受讓人將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於必要時將研發成果收歸國有:一、執行單位、研發成果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理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三年仍未能商品化或實際應用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執行單位得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執行單位得終止繳納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因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委託之研究計畫,而有必要運用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時,得基於執行計畫之目的,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請求執行單位無償授權運用研發成果,執行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單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外進行研發成果運用時,應符合下列要件:一、未妨害我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二、對我國相關交通運輸產業或經濟發展無不良影響。三、未違反我國法令或國際協議之相關規定。執行單位於我國管轄區域外進行研發成果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執行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但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執行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單位如為公、私立學校、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一、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及維護費用。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三、其他與研發成果確保及運用相關之費用。但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及取得所需費用已編列於本部或所屬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