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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 200 頁- 行政召集規則 第50條 …因消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核定機關申報;本法第三十條第四款所定人員,應由本人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 行政召集規則 第51條 …授,至其聘(任)期屆滿日。(三)直接辦理兵役工作之役政或警察人員,除鄉(鎮、市、區)長、村(里)長至任期屆滿日外,其餘申請人員,期限不得逾三年。(四)國防部所屬聘用、雇用人員,於契約訂有聘(雇)期者,至契約期滿日;無聘(…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4條 …別指定其空襲避難處所,實施就地避難;非經核准,不得疏散。前項人員居住地遷徙者,應先報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凡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或點閱召集,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準用之。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9條 …者為限:一、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簡任十一職等以上人員。二、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三、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五、直…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0條 …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二、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三、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四、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8條 …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役齡前出境,或前項第五款人員,於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並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一、在國外…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53條 …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或服現役之時間,得折算為應服替代役時間。前項人員,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辦理解除徵、召集,並由內政部指定報到日時、地點徵集服勤。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1條 …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其期滿結訓之離營作業比照現役軍人辦理。前項人員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停止訓練者,其在營時間逾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8條 …,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前項人員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9條 服役單位應於現役軍人離營前,依下列規定完成退除役離營人員電子兵籍資料(以下簡稱離營電子兵資):一、退伍、除役、停役、解除召集、輪次歸休、復員、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離營者,應於預定離營之日前十日完成。二、補充兵完成軍事訓練…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0條 …前完成軍人離營轉服後備役憑證卡(以下簡稱離營憑證卡),交離營人員親自簽名確認戶籍資料之正確性。兵籍管理單位應於軍人離營後十日內,停役離營者於核定停役生效之日,將離營憑證卡,併同兵籍資料移轉單及兵籍資料移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系統(以下簡稱後備軍人管理資訊系統)。戶役政資訊系統接收離營人員電子兵資,應線上自動通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役別變更後,傳送至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內政部。後備軍人管理資訊系統接收離營人員電子兵資後,應轉傳各…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3條 …辦理。如屬將級軍官,縣市後備指揮部應層報其管理機關辦理。前項人員,經內政部核准回復國籍者,比照前項規定程序辦理,應予恢復後備軍人納管。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6條 具後備軍人身分之民航空勤人員,如遇動員或臨時召集時,其所屬民航公司負責人,應通知並負有協助其返國之責。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9條 …。二、戶政事務所:接獲前款名冊後,應即於戶籍資料註記緊急動員人員,其戶籍遷徙應經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並於戰時或緊急事變終止後,依縣市後備指揮部通知撤銷註記管制。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保持戰技,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外,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備指揮部核定免役,並由地區後備指揮部填發免役證明書。前項免役人員之除管及兵籍處理,準用除役規定辦理。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現役軍人經核定停役者,其停役期間管理如下:一、被俘、失蹤停役人員,縣市後備指揮部接獲現役兵籍管理單位移轉之兵籍資料,分別予以列冊專檔保管,不予後備管理與運用。二、因案經通緝、羈押,或宣告徒刑、拘役或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六、作戰失蹤或被俘停役歸來合於復職。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回役人員,由縣市後備指揮部層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定後,指定回役單位,副知各司令部,並由原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以臨時召集,召集入營回服現役。以上回役核定均應通報原戶籍…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年,造具除役名冊呈報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後,辦理除役登記。前項人員兵籍資料應註明原因、日期、文號及加蓋註銷章戳,專案保管,保管期限及焚燬依兵籍規則規定辦理。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軍)法機關判刑通知或監所執行紀錄,予以核定禁役。前項符合禁役人員,軍官呈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士官兵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禁役,並填發禁役證明書。
-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役政資訊系統連線作業通報戶政事務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對第一項人員應於每年三月前調製一年度後備軍人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核定人數統計表呈報國防部備查,並送內政部參考。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2條 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以下簡稱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時,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4條 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前,不辦理各項召集。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5條 停役人員符合下列停役原因消滅情形之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予回役:一、因罹患危害團體健康與安全之疾病及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判定符合常備役體位者。二、因通緝…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6條 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免予回役:一、第五條第一款人員。二、因作戰被俘、失蹤或執行公務失蹤停役,其被俘或失蹤期間逾一年者。三、回役後應補服之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7條 停役人員回役或免予回役之審查作業,按其停役原因區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後,每月列冊定期審查。二、因通緝、羈押、執行徒刑、拘役、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其他保安處分、失蹤或被俘停役人員…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8條 停役人員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審查應予回役或免予回役後,列冊陳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核定。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9條 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屬體位未定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按體位區分標準第五條規定,協調國軍醫院後,通知停役人員按指定時間,至指定之國軍醫院複檢,並依複檢結果初判體位,陳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複審後,判定其體位。國防部後備…
- 行政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第10條 縣市後備指揮部對因病傷致身心障礙停役人員判定體位時,認有疑義者,得指定其他國軍醫院再複檢。前項人員對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者,應於接獲檢定結果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申請再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