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 第30條 法規:兵役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母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六章 召集 第30條 依兵役法第四十條規定得列入儘後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二、正在專科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三、推行國家總動員所必需之人員。四、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