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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4條 …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2.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7-1條 …配管及配管架臺。但配管膨脹接頭以外之部分,以距地面四公尺以上高度者為限。(十二)導管及導管架臺。(十三)消防設備。(十四)事業場所設置之通路。(十五)具有可承受地盤荷重而埋設於地下之設施。(十六)其他不妨礙安全之設備。
  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49條 …:一、設於可燃性氣體儲槽者:應置於距地面五公尺或距槽頂二公尺高度之任一較高之位置以上,且其四周應無著火源等之安全位置。二、設於毒性氣體高壓氣體設備者:應置於該氣體之除毒設備內。三、設於其他高壓氣體設備者:應置於高過鄰近建…
  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7條 …容器頂部或該容器設置之突出物最高部,超過該車輛最高點者,應設高度檢知桿。
  5.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7條 …──┬─────────────┐│母材厚度(公厘)│補強層高度(公厘)│├────────────────┼─────────────┤│12以下│1.5│├────────────────┼─────────────…
  6.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3條 …度壓應依下式計算:4q=83√h式中之h為自地面起算之受風面高度值(公尺)。但高度未滿十六公尺者,以十六計。除風洞試驗者,依其試驗值外,第一項之風力係數如下:┌─────────────────────────┬────…
  7. 行政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9條 …其處於穩靜水面上,且吊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時,其翻倒端之乾舷高度應大於○‧三公尺。
  8.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條 …、下船設備:一、設置長度超過甲板、寬度在五十五公分以上、扶手高度在八十公分以上之扶梯。但該清艙船原有舷梯或其他登岸設備,具有適當長度及強度者,不在此限。二、張設安全網。
  9.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5條 …移動,並保持適當斜度。三、梯之兩側應設柵欄,直達兩端,其柵欄高度不得低於八十公分,或設扶繩、扶索或其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之防護設施。四、無舷梯之船舶,應設繩梯;繩梯應有適當長度,其踏板表面應有效防滑,寬度不得小於四十八公分…
  10.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條 …邊緣、斷裂處、穿越轉角、便橋或船渠走道等具有危險部分,應設置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穩固欄柵或適當強度之繩柵,並設置明顯警告標示。
  11.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條 …五公分。二、長度自岸邊或船舷延長一點五公尺以上。三、兩旁圍以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欄柵或繩柵。
  12.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8條 …之穩固安全措施者,得僅於梯之外側,加設欄柵或扶繩。岸上至船舷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之船舶,得設寬度五十五公分以上、兩旁圍以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之欄柵或繩柵之便梯,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13.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1條 甲板至艙底之高度深逾一點五公尺者,船方應於甲板與艙底間設置安全通道,供工作者從事貨艙裝卸作業。
  14.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4條 …、圍板或其他防護設備者,在未供貨物進出之作業期間,船方應圍以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欄柵、設置護蓋、安全網或其他防止墜落之設備。
  15.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1條 …船方對於露天甲板之艙口蓋板與艙口緣圍並置時,應放置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艙口緣圍之高度,且與艙口緣圍保持一公尺以上之距離,並妥為固定之。
  16.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2條 …,且須能跨越在滑塊等調節量及行程長度之合計長度(以下簡稱防護高度)。三、投光器及受光器之光軸數須具二個以上,且將遮光棒放在前款之防護高度範圍內之任意位置時,檢出機構能感應遮光棒之最小直徑(以下簡稱連續遮光幅)在五十毫米以…
  17.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2-3條 …百毫米以下。但衝剪機械已設安全圍柵等,且投光器及受光器之防護高度在六百毫米下以者,不在此限。四、曲軸衝床之過定點停止監視裝置之停止點設定,須在十五度以內。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其投光器及受光器,應具不易拆卸或變…
  1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4條 …但金屬模寬度在二百毫米以下者,其防護板寬度為一百毫米。(二)高度:在行程長度以上。但行程長度超過三百毫米者,其防護板高度為三百毫米。(三)掃臂振幅:在金屬模寬度以上。四、掃臂及防護板具有與手部或人體其他部位接觸時能緩和衝…
  1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12條 …可有效作用之距離限度,以毫米表示。(二)適用之衝壓機械之防護高度,以毫米表示。七、摺床用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除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標示外,應另標示下列事項:(一)自遮斷雷射光,快速停止機構開始動作至滑塊等停止時之時間,以毫秒…
  20.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8條 …承受壓力者,該螺紋部之管厚應取依第一項規定之管最小厚度加螺紋高度之值,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端部切削螺紋之管,該管為外面承受壓力者,該螺紋部之管厚應取依第二項規定之管最小厚度加螺紋高度之值,不受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21.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1條 …「鋼熔接縫超音波探傷試驗法及試驗結果之等級分類」;其缺陷回波高度之領域及依缺陷指示長度之缺陷分類,應在國家標準CNS一二六六八規定試驗結果之分類方法之一類或二類,或以其同等方法實施且具有同等試驗結果。
  2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條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
  2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8-1條 …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邊緣及屋頂突出物頂板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二、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應於屋頂頂面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通道,並於屋頂採光範圍下方裝設堅固格柵。前項所定…
  2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9條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
  2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以木材構成者,…
  2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2條 …-1及CNS16079-2。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
  2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3條 …平安全母索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安全母索之設置高度應大於三點八公尺,相鄰二錨錠點間之最大間距得採下式計算之值,其計算值超過十公尺者,以十公尺計:L=4(H-3),其中H≧3.8,且L≦10L:母索錨錠點之間…
  2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4條 …距離開口部分、開放邊線二公尺以上。二、每隔二點五公尺以下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杆柱,杆柱之上端及其二分之一高度處,設置黃色或紅色之警示繩、帶,其最小張力強度至少二百二十五公斤以上。三、作業進行中,應禁止作業勞工跨越警示線…
  2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7條 …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五公斤之物體自高度一公尺處落下之衝擊力,其張掛方式比照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安全網規定。二、覆網下之最低點應離作業勞工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如其距離不足三公尺,應改以其他設施防護。…
  3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5條 …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