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4條 法規: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