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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0條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含繪製圖說)、設置及檢測,應依本會所定之工程技術規範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簽證及監造,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其中涉及建築物安全、結…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1條 建築物起造人於設計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時,應備具「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查/審驗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附件二),洽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諮商辦理引進管、電信室或總配線箱及線纜之位置等事項。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受理…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2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完成後,建築物起造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辦理審查設計圖說之審驗機構申請審驗並繳交審驗費。一、依規定完成審查之申請表。二、依工程技術規範所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檢測紀錄表。三、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建築物…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3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經審驗合格,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始得提供起造人或所有人申請之電信服務。但經本會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申請前項電信服務時,起造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一、審驗機構核發之審驗合…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4條 …者均無法辦理第十一條及前條所定相關事宜時,應成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建設協商小組,協調各地受理窗口、網路銜接或共用管線等相關作業事宜,必要時,由本會協調處理之。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5條 …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6條 建築物所有人所設置之電信設備不符本規則之規定,於建築物所有人改善或增設前,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得不予銜接提供服務,以維通信安全。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7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或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但經本會公告為簡易電信設備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8條 …機等,應另依實際需求預留空間及管線,並與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分開設置。但經洽得提供該建築物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19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20條 …為建設其電信網路之需要,得有償使用建築物空間設置集線室及集線電信設備。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第21條 建築物電信管箱、配線等電信設備設置,建築物起造人應建立並保留其管線竣工圖表等明細資料,移交該建築物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所有人負責保管。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2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以下簡稱審驗機構),係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託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之機構。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4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擔任審驗機構:一、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機構委託申請表(如附件一)。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之人員及其配置資料。四、審查及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及其功…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7條 審驗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等業務,應依電信法、行政程序法、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及本辦法等有關法令…
-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電信工程業:指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者。二、專任電信工程人員:指未同時擔任其他電信工程業職務之…
-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程範圍規定如下:一、甲級電信工程業: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者。二、乙級電信工程業: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其相互間之通信均按市內通信計費者。九、通信費:指電信事業利用電信設備提供通信服務向用戶收取之費用。十、成本:指含合理投資報酬之電信服務成本。十一、全元件長期增支成本:指電信事業為提供網路互連而利用與各細分化網路元件直接或…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8條 …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網路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1條 …連服務,應依要求網路互連一方之請求,於其場所提供網路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之設置空間。第一類電信事業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供設置空間時,應另提供其他場所供互連業者設置網路互連相關設備。但網路互連相關設備,由要求互連之一方提供。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2條 電信線路之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當事人另有協議者,依其協議辦理之。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3條 …,及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致既設電信設備遭受損壞時之相關賠償負擔事項。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5條 …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依法設置之電信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之施工,除緊急事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應於開始施工七日前,書面通知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攜帶管線圖面資料到場指明電信線路設…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6條 電信設備遭受損壞時,賠償費用之計費方法準用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球電臺:指在地球上與衛星系統間做無線電信號接收、處理、發射之電信設備。三、固定地球電臺:指須架設於地球表面固定地點,始可進行通信之地球電臺。四、行動地球電臺:指可移動之衛星行動終端設備或非架設於固定地點,可於行動中通信之…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通信型態。四、國外衛星行動通信業者電信設備概況說明:(一)系統架構、工作原理(含衛星系統特性說明)及國外衛星固定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二)衛星電波涵蓋我國地區之功率分佈。(三)工作頻段、頻寬、調…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載明下列事項:一、營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通信型態。四、電信設備概況:(一)系統設備建設時程。(二)系統架構及工作原理(含衛星系統特性說明)。(三)衛星通信固定地球電臺特性(含無線電頻率規劃)及預定設置位置、數量(附…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8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經營者對其衛星通信網路應做適當之操作及維護,使各項設備運作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之規定;其有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經營者及其使用者設置之電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連接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不致侵犯他人之通信秘密。二、維持適當之通信服務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公眾通信設備。四、其通信網路與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前…
-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0條 經營者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其業務、財務、電信設備及高級電信工程人員等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為管理衛星通信業務之經營,得命經營者檢送下列報表,經營者應提供之: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