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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法 第61-3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法須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者,應於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檢附各該管主管機關及交通部規定之文件,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於限建範圍內為前條第一項各款之…
  2. 行政鐵路法 第61-4條 違反前二條規定,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
  3. 行政鐵路法 第61-5條 前四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定之。
  4.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限建範圍。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下列路段為路權邊界外五十公尺以內地區外,以路權邊界外二百公尺以內地區為限:一、銜接國際機場之高速公路,自機場銜接…
  5.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禁建限建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國道、省道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報請…
  6.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在限建範圍內,不得建造、設置危害公路路基、妨礙行車安全或有礙沿途景觀之建築物及廣告物。
  7.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得為從來之使用,其在禁建範圍內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在限建範圍內者,應予必要之改善措施。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原經核准之樹立廣告,得依其原有效期限設置,期滿應自行拆除。…
  8.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車安全,得於鐵路路線兩側及其上空、地下劃定禁建範圍。鐵路兩側限建範圍,除高速鐵路依第三項規定外,鐵路機構認為有劃定之必要時,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建範圍,除因鐵路設施結構或路線所在地之水文地質條件而有…
  9.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項鐵路有劃定禁建、限建範圍之需求,或第三項高速鐵路有擴大限建範圍之必要者,應由該鐵路機構經評估鐵路特性、結構型式、地形地質水文條件、毗鄰鐵路之開發行為對鐵路設施之影響等因素後提出,報請交通部勘定禁建、限建…
  10.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禁建、限建範圍勘定後,交通部繪製比例尺不得小於千分之一之地形圖或地籍圖,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三十日,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鐵路機構應派員出席公聽會並說明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前項公聽會或公開…
  11.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或限建範圍,因鐵路設施變更、拆除或其他原因而應辦理變更或廢止者,其變更及廢止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12.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本法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建築法規須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或許可者,起造人應於申請執照或許可時,檢具下列書件,由各該主管建築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核後發給之:一、申請書。二、…
  13.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本法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建築法規以外之法規須取得許可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該許可時,檢具下列書件,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申請書。二、工程平面圖、立面圖,圖…
  14.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本法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不屬前二條之工程者,由該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於施工前檢具下列書件,經交通部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申請書。二、工程平面圖、立面圖,圖上應標明與鐵路設施之相…
  15.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高速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進行本法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行為產生之鐵路設施變形累積總量,不得超過附件三之容許變形值;高速鐵路以外之鐵路設施容許變形值,得由鐵路機構依該鐵路特性及安全需求另行擬定,報交通部核定後公告之。監測…
  16.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7條 限建範圍內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或其他工程竣工時,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應通知鐵路機構及交通部,必要時應會同鐵路機構辦理現場會勘並作成紀錄,確認鐵路設施無受損。會勘結果應以書面通知交通部。
  17.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0條 …構應對依本辦法申請許可案件進行列管,並定期巡查鐵路兩側禁建及限建範圍,作成紀錄。如有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即通知交通部。
  18.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1條 …發布施行前已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辦法公告實施之限建範圍,於依本辦法辦理變更或廢止前,繼續有效。
  19. 行政公路法 第59條 …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20.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5條 …性分析。三、航空運量初步分析及預測。四、飛航服務分析。五、禁限建範圍分析。六、地理環境影響分析。七、土地取得及使用可行性分析。八、工程可行性分析。九、建設成本分析。十、經濟及財務可行性分析。十一、聯外運輸可及性。十二、地…
  21.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7條 …、航空運量分析及預測。三、場站規劃。四、飛航服務規劃。五、禁限建範圍規劃。六、周邊障礙物之影響分析及排除計畫。七、周邊土地現況及未來發展計畫。八、土地取得方式。九、聯外道路規劃。十、財務計畫。十一、經濟效益評估。十二、依…
  22.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8條 …用管制,或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文件、禁限建查詢證明與禁限建範圍界樁設立及禁限建樁位圖。五、財源籌措計畫。六、航空站之設立計畫及營運計畫。申請人未於期限內申請興建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籌設許可。…
  23.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管機關竣工查驗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四、直轄市、縣(市)政府禁限建樁位公告函。五、航空站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六、屬公司組織者,另應檢附董事、監察人名冊、代表人或經理人名冊、公司章程及股東名簿。
  24.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機關竣工查驗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五、直轄市、縣(市)政府禁限建樁位公告函。六、航空站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七、屬公司組織者,應檢附董事、監察人名冊、代表人或經理人名冊、公司章程及股東名簿。航空站轉讓時,由民航局報經交通…
  25.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項。三、航空站土地、場站設施及裝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四、禁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之檢測及違規查報事項。五、與飛航服務單位訂定協議書。六、地面燈光系統、指示牌及相關供電系統之維護。七、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管理。…
  2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條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建或限建範圍,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禁建、限建之內容變更或原因消滅時,主管機關應依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公告廢止。
  27.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2條 限建範圍公告後,於限建範圍內為建築物之建造、工程設施之構築、廣告物之設置、障礙物之堆置、土地開挖行為或其他有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虞之工程行為,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應檢附該管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由該…
  28.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3條 前三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告、變更、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程序、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建造、工程設施構築、廣告物設置或工程行為施作之申請、審核、施工管理、捷運沿線施工安全管制、通知停…
  2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場、站、路線及設施兩側之禁建、限建,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3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經行政院核定後,其禁建、限建範圍,經捷運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會勘後,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閱覽三十日,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閱覽期間以書面提出意見。捷運主管機關於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