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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6條 …變更時,除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註記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者外,鐵路機構應於登記原因發生後三十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駕駛執照。
  2.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7條 …執照遺失或毀損者,駕駛人員應填具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由鐵路機構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3.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9條 …駛執照時,應同時限期命駕駛人員繳回駕駛執照,並立即通知其所屬鐵路機構。
  4.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2條 …局同意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應由鐵路機構出具之。
  5.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條 …,依道路系統分別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相關設計書圖應送鐵路機構審核後施工,並由鐵路機構派員協助監工。
  6.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平交道時,其設計施工由鐵路機構辦理。
  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4條 鐵路平交道之新設、變更或廢止,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並報其主管機關備查。
  8.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5條 鐵路平交道之交通量,由鐵路機構就每日通過該平交道之鐵路列車、調車、道路車輛數及行人數每年至少舉辦調查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調查之。
  9.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8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立體交叉之構建型式及設計標準,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商定之。
  10.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1條 …閃光視距,如因鐵路平交道前後地勢之限制,汽車不能快速通過者,鐵路機構得按其速度酌將視距縮短之。
  11.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2條 …不得設置。軌距未達一、○六七公尺者,得視實際行車業務情形,由鐵路機構規定之。
  1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4條 …於列車通過時以人工操作,其駐守或操作時間應視行車業務情形,由鐵路機構規定之,但特殊情形或軌距未達一、○六七公尺者得免設遮斷器。三、第三種鐵路平交道:設自動警報裝置及自動遮斷器,不派看柵工駐守,但軌距未達一、○六七公尺者得…
  13.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7條 …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
  14.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1條 遮斷器或警報裝置發生故障時,應迅即修復,在未修復前,應由鐵路機構立即以適當方法防護之。
  15.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2條 …內,有礙視距之建築物或高莖植物依左列規定處理:一、高莖植物由鐵路機構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前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
  16.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3條 …左:一、地下道:鐵路路基下方結構物,除鐵路行車設備相關設施歸鐵路機構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外,其餘設施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二、高架陸橋:依道路系統分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三、照明及抽水設備:由直轄…
  1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4條 …平交道除供公私事業機構專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管理維護外,餘均由鐵路機構管理、維護。
  18.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5條 …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但現有道路如同時增加車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車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方式如左:[(A2-A1)/A2]B=…
  19.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6條 …時增加股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股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方式如左:[(A2-A1)/A2]B=CA1:按現狀設計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上層結構之面積(引道不計)。A2:按要求增加股道或空…
  20.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7條 …路部分改為立體交叉,其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四分之三,鐵路機構負擔四分之一。但立體交叉之長度,以跨越或穿越鐵路之必需範圍為限,如有跨越或穿越其他道路時,其增加之長度部分仍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
  21.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9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如予升等,其升等所需工程與設備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各半負擔,現有多處連續性之鐵路平交道,須同時改為立體交叉時,由鐵路機構報請專案處理。
  2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0條 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協商分擔。
  23.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2條 …或客貨用機車車輛軔機、轉向架、全車維修作業結束後之檢查人員。鐵路機構應將前項各款人員之職務歸類及其工作內容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變更時亦同。
  24.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3條 鐵路機構應指派經體格檢查及技能檢定合格之人員擔任行車人員。客貨車駕駛人員、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車輛調動機駕駛人員並應經適性檢查合格。前項適性檢查之執行方式、項目及合格基準,由鐵路機構依鐵路特性訂定,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
  25.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5條 …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九)患有其他足以妨礙工作之疾病。鐵路機構得依行車需求,就前項各款訂定更嚴格之基準,或增訂前項各款以外之體格檢查項目及基準。
  26.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6條 …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九)患有其他足以妨礙工作之疾病。鐵路機構得依行車需求,就前項各款訂定更嚴格之基準,或增訂前項各款以外之體格檢查項目及基準。
  27.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7條 丙類體位檢查項目及合格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定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實施。
  28.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8條 …、前二款以外之行車人員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除前項定期檢查外,鐵路機構認為於行車人員健康情形異常或其他必要情況時,應實施臨時檢查。
  29.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0條 鐵路行車人員之體格檢查不合格者,鐵路機構應即暫停或合理調整其職務,保障其就業權利。鐵路行車人員自覺難以勝任行車工作時,應即主動請求鐵路機構停止其勤務。鐵路機構接獲報告或認有必要時,得洽請符合前條規定之醫療機構施行該行車人…
  30. 行政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6條 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各技能檢定項目,鐵路機構得視鐵路特性及需要調整,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