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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4-2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為促進健全經營,應建立檢舉制度,並於總機構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為下列之保護:一、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二…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5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6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理)事會報告。前項獨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之設置,信用合作社得…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8條 銀行業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原則:一、應依其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勢,監控資本適足性。二、應建立衡量及監控流動性部位之管理機制,以衡量、監督、控管流動性風險。三、應考量整體暴險、自有資本…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8-1條 銀行業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並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但主管機關對信用合作社及票券金融公司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銀行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9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確保金融檢查報告之機密性,其負責人或職員除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制定金融檢查…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0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其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罰。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1條 …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2條 …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管機關。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2-1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於主管機關或國外分支機構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結束或收到檢查報告後,總機構之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重大性原則,即時通報董(理)事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報告。報告事項應包括檢查溝通會議…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6條 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業不符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後段有關專任及兼任之規定者,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發布施行前,擔任法令遵循人員…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3條 …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合格資本,依下列業別及方式分別計算之:一、銀行業、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及保險公司:依各業別資本適足之相關規定計算之合格自有資本淨額、自有資本或約當數額。二、信託業、期貨業、創業投資事業及融資租賃業:以帳…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4條 …資事業及融資租賃業之方式計算者,該等子公司之資本溢額。三、依銀行業或票券金融公司計算合格資本方式之子公司者,該等子公司來自次順位債券之資本溢額(不包含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八條所定之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6條 …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之事業如下:一、金融控股公司。二、銀行業。三、票券金融業。四、信用卡業。五、信託業。六、保險業。七、證券業。八、期貨業。九、創業投資事業。十、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十一、其他經主管機…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0條 特殊目的信託財產之收入,適用銀行業之營業稅稅率。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法令規定不得兼營者,不得合併。銀行業之銀行與銀行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銀行。證券及期貨業之證券商與證券及期貨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證券商。保險…
-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搶奪強盜、重大竊盜、行舍或設備遭破壞或遭恐嚇等)之通報,應依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及適用對象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包括下列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 行政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 第7條 …人公告之;對於已知之債權人,除存款人、保管契約之債權人及其他銀行業務之定型化契約債權人外,應個別通知之,該公告及通知應指定一個月以上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信用合作社不為前項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其指定期…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條 …用合作社,謂依本法組織登記之合作社,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 行政信託業法 第27條 …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二、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與其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三、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5條 …未提出應具備之文件者。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無法健全有效經營銀行業務之虞者。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8-1條 …,應併記載下列事項:(一)客戶身分確認機制。(二)經營純網路銀行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備援作業及業務連續性計畫說明。(三)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運之預算評估。(四)流動性管理機制。(…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所簽發之授權書認證本(附中譯本)。六、該銀行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包括該銀行最近五年內是否有違規、弊案或受處分情事之說明。七、該銀行母國金融主管機關或執業會計師簽發之有關該銀行上會計年度…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三、專業訓練機構:指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所認定之訓練機構。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作業,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及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之相關規定。電子支付機構與開戶金融機構就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服務所訂定之契約應包括下列事項。但兼營電子支付機構為開戶金融機構時,不在此限…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0-1條 …約定。(三)電子支付機構應要求開戶金融機構依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所規定之交易面之介面安全設計確認使用者身分,並依不同身分確認方式所適用之風險類別,限制轉帳交易額度。(四)使用者利用同一電子支付機構之約…
-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9-3條 …全之國家、地區或恐怖組織相關之個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於銀行業之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置。依前項核定必要處置措施時,金管會應立即公告,並於公告後十日內送請立法院…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填報分行、支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七、每年度應連同其他境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