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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1-1條 輸出入、過境、轉口、轉運、郵遞寄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其申請之方式、程序、期限、檢疫作業程序、處理基準、方法、有害物之處理、隔離檢疫作業程序、證明書之核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41條 過境旅客或滯港之船員、機組人員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且經檢疫單位評估有防疫、檢疫需要時,準用第十九條規定。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7條 …、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三)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審核許可事項。(四)關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政策、方案與計畫之研訂、推動、督導、執行及評估事項。(五)關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法規之解釋及宣導事項。…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二、輸出:將我國之廢棄物報關或通關出口至其他國家之行為。三、過境:其他國家之廢棄物以運輸工具載運至第三國,途經我國通商口岸(以下簡稱口岸)時貨品不起岸,由原運輸工具載運離境之行為。四、轉口:其他國家之廢棄物以運輸工具載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廢棄物種類,禁止輸入。廢棄物之輸入、輸出,應於辦理貨品進出口通關手續時,於報關文件上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9條 有害廢棄物經本國口岸過境或轉口,應由輸出國輸出者於有害廢棄物輸出六十日前依本章規定向本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為之。前項之申請,輸出國輸出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一、有害廢棄物來源及性質說明。二、預訂航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0條 前條有害廢棄物之過境或轉口,依輸出國規定應由該國主管機關發出通知者,從其規定。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1條 有害廢棄物之過境或轉口,運輸業者應隨船攜帶本國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並於載運有害廢棄物之輪船到達我國國境三日前,將船名、航次及過境艙單、轉口艙單或貨櫃放置艙位配置圖通知口岸管理機關,並副知口岸關稅局。前項轉口之有害廢棄物於…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同意有害廢棄物過境或轉口申請案件後,應副知相關口岸管理機關。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國內環境之特殊考量廢止原過境或轉口之同意文件。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3條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許可,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之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6條 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採空運方式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八、廢棄物清理之國際合作及科技交流。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督導。十、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之同意。十一、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十二、涉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廢棄物清理之協調及督導。十…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調查、檢驗分析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十一、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文件之核發與督導、查核、管制及管理。十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登記及管理。十三、其他有關直轄市或縣(市)廢棄物清理事項。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7條 …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不在此限。前項之紙本聯單經清除機構簽收後,第一聯由事業於七日內送產生廢棄物所在地之主管機關以供查核,第六聯由事業存查,第二聯至第五聯由清除…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9條 …其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網路傳輸以外之方式申報。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1條 …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8條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有害事業廢…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條 …者,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應依該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再利用事業應記錄及申報再利用營運情形、再利用產品流向、數量;並應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利用產品,記錄及申報其使用…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3條 …理有害事業廢棄物,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三、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事業廢棄物,未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同條第二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規定、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許可、許可期限或管理之規定或同條第四項禁止…
-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4條 …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核子保防物料,其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應依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或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權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收取新臺幣三千元。核子原料之過境、轉口之申請許可審查費,按申請文件所載鈾、釷重量累計,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未滿一萬公斤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三千元。二、一萬公斤以上未滿十萬公斤者,每一申…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0條 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與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十萬元。二、核子燃料輸入、輸出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萬元。三、核子燃料過境、轉口審…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7條 申請一千公斤以上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廢棄或轉讓之許可者,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萬元。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0條 放射性物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許可之收費,於同一申請案件涉及多項許可者,依其中收費最高項目之基準計收。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國際間之運送,須取得原設計國家、出口國家、進口國家及運送途中過境國家主管機關之核准者。但由航空器空中運送飛越領空未落地停留者,不在此限。三十一、A1值:指允許裝入甲型包件之特殊型式放射性物質之最大活度。A2值:指允許裝入…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放射性物質活度達一千兆貝克(1000TBq)以上之設施。七、過境:指貨品經由我國機場、港口,未經卸載,以同一航空器或運輸工具,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所做一定期間之停留。八、轉口:指貨品經由我國機場、港口,卸載後以同一或不同…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託運人或運送人應檢附輻射防護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經許可之託運人或運送人,於每批次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前,應檢具交運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放射性物質過境…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八、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調查之檢查事項。十、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