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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6 頁- 行政船舶法 第92條 …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拒絕航政機關依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對船舶施行抽查,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經航政機關抽查有適航性疑義時,並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
- 行政船舶法 第93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 行政船舶法 第94條 …六條、第七條或停止航行命令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期限申請船舶變更登記或註冊,或換發船舶相關證書,…
- 行政船舶法 第95條 …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六十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船舶法 第97條 …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船舶法 第99條 同一船舶所有人、船長、遊艇駕駛或小船駕駛在一年內,有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或第九十八條所列同一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船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之停航處分。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條 船舶之設備及其屬具,除高速船、遊艇及小船外,依本規則規定。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7條 …;舯部無主樑者,應於舯部適當之處所或機艙之主樑上焊刻。非自用遊艇之船舶號數或小船編號前應加註英文字母「C」,船舶號數或小船編號應以阿拉伯數字標明,英文字母「C」與船舶號數或小船編號應以適當大小,在船艉中央自左而右順序橫向…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11條 …船舶標誌損壞或褪色致不易辨認時,船舶所有人、船長、小船駕駛或遊艇駕駛應即依照規定修復或加漆顏色。
-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13條 …則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五日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二項有關非自用遊艇之船舶號數或小船編號規定,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遊艇駕駛執照:指駕駛遊艇之許可憑證。二、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之許可憑證。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指駕駛營業用動力小船之許可憑證。四、一等遊艇駕駛:指持有一等遊艇駕駛執照,駕…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條 主管機關得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營業許可及廢止等事項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4條 …管理機關,係指依法對各該水域遊憩活動有管轄權之下列機關:一、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水域之管理機關。二、遊艇與動力小船航行之水域位於商港、漁港管轄地區者,為該港管理機關。三、遊艇與…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5條 航行中之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安全配額如下:一、遊艇人員配額:(一)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者:駕駛一人,助手一人。但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員人數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二)全長滿二十四公尺以上者:駕駛一人,助手二人。…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6條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年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但合於體格檢查標準且於最近一年內未有違反航行安全而受處分紀錄者,得延長至年滿六十八歲止。三…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7條 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測驗申請書。二、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汽機車駕駛執照、…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9條 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一、視力: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之體格檢查(如附表一),應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辦理。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體格檢查(如附表二、附表三),應由中央…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1條 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二、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2條 具有下列經歷證明及訓練者,得申請核(換)發一等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一、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者:(一)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一年。(二)曾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三)曾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3條 學習駕駛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應由持有二等遊艇駕駛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人,在船指導監護學習駕駛。前項學習駕駛自用動力小船,應在當地水域管理機關指定之水域及時間內學習駕駛。學習駕駛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4條 …練機構同意指派指導人之同意書、訓練用船及其駕照資料。申領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除應具備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自主學習計畫書。自用動力小船或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之有效期間,自發證之日起以一年為限。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5條 申請辦理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機構,依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籌設。申請籌設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擬具營運計畫書及其附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會勘合格後報請主管機關許可籌設。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6條 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指訓練課程包含學科及實作如下:一、一等遊艇駕駛訓練課程:(一)學科:航海實務與氣(海)象概要、船藝實務與法規、通訊與緊急措施、船機概要等四項。(二)實作:離(靠)碼頭、內水(與沿岸、近海)航行、海上艘救…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7條 …五條第三項第四款所指師資包含學科及實作,其資格如下:一、一等遊艇駕駛學科師資,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公私立學校航海、輪機相關科系教師。(二)曾任我國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二年以上教師。(三)具一等船副以上海勤資歷一年…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8條 …:一、自用動力小船:全長應達五公尺以上。二、營業用動力小船及遊艇:全長應達十公尺以上。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9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經完成籌設後,應於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營業後,始得對外招生:一、申請書。二、訓練機構組織名冊。三、訓練機構組織章程。四、招生簡章。五、作業須知。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0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於開班五日前,將載明預計開班之日期及課程、教材、師資、設備、訓練水域管理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使用場地、含成本分析之收費基準之計畫報航政機關備查後,始得開班訓練。前項使用之…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0-1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應於開班後七日內,將下列保險文件送航政機關備查,屆期未送備查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停止其辦理開班三個月:一、學科訓練期間訓練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為學員投保之傷害保險。二、實作訓…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1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經許可籌設後,因不可歸責之特殊情形而未能於六個月內籌設完成時,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准予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逾期廢止其籌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