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95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十章 罰則 第95條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六十八條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