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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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79條 基金之存續期間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經本會核准後予以終止︰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或因對基金之經理或保管顯然不善,經本會命令更換,致不…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80條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時,清算人應於本會核准清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基金之清算,並將清算後之餘額,依受益權單位數之比率分派予各受益人。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三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清…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81條 …基金保管機構有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事致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者,得由清算人選任適當之基金保管機構報經本會核准後,擔任清算時期基金保管職務。除法律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規定外,清算人及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義務…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83條 …金最近三十個營業日淨資產價值平均低於新臺幣五億元且存續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內容無重大修改者,得不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向本會申請核准。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84條 …事錄。三、受益人會議議事錄(未召開者得免附)。四、合併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五、估算受益權數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含估算換發比率日合併基金之資產負債表及庫存資產明細表)。六、基金合併作業流程表。七、合併目的及…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基金概況。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四、投資風險揭露。五、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六、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益人會議有關事宜。九、向受益人揭露之資訊:至少應包括依法令與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應向受益人揭露之資訊內容及方式。
  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基金名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名稱、基金保管機構名稱及基金存續期間。二、基金之資產。三、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四、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