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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5條 …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十三、現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經理人、勞工或其他利益衝突之職務。十四、經監理會會議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
  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投信投顧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三、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信託業、經營自營或承銷業務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基金管理公司。八、證券交易所:國內證券交易所,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證券交易所,指任何有組織且受該國證券主管機關…
  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5條 …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
  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1條 …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
  6. 行政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第3條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並按月彙報主管機關。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
  7. 行政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第5條 …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三、經理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事或經理該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期貨信託事業有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情事。四、價格波…
  8.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所生孳息及以之購入之各項資產。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其契約價值超過其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9.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貨信託基金。前項所稱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指投資於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者。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除主管機關核准外,應至少投資五…
  10.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2條 …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前項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11.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3條 …證券。四、政府債券。五、依法募集發行之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項目。期貨信託事業從事前項第五款之投資,應於公開說明書揭露…
  12.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51-1條 …領導與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能力,除由期貨經紀商、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者,得另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
  13.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服務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14.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資信託基金經理人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交易執行人員得由具第四十九條資格之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執行交易及投資人員或買賣執行人員兼任。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推…
  15.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66條 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適用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兼…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法第八條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應負責之人。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二、投資研究分析。三、基金之經營管理。四、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五、辦理全權委託投資…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領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二、經教育部…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董事會應確實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及納入經理人適任性之評估。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之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應具備良好品德與有效領導及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除信託業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證…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等,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一…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於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運用,均應指派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基金經理人專人負責: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二、經證券商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業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二、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並…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之業務人員,除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二、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未發行期貨信託基金而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超過本會所定一定比率應申請核准者,其投資研究部門主管、該基金經理人及至少一名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事業規模及業務情況配置適足及適任之風險管理人員。風險管理主管及業務人員未符合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六條所定資格條件者,及未符合第八條第一項兼任職務規定者,應於中華…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人員,不得辦理登錄範圍以外之業務。但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人員,得由他業登錄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人員兼任相同性質之職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法令遵循人員不得由從事第…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