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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15條 …行為。對於在公海或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以外其他海域之任何未經許可之廣播,中華民國政府得制定法令,防止及處罰之。前二項之法令由行政院公告之。
  2.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測繪業務,指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基於公共利益需要,經許可與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合作辦理之測繪業務。
  3.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許可證明。不符合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亦同。
  4.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10條 外國人或外國組織經許可從事測繪業務,應受我國法律之限制,並應遵行下列事項:一、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進行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測繪成果。二、不得從…
  5.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11條 …或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應用測量,涉及軍事機密者,由國防部審核許可之。
  6. 行政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12條 受託期間內受託測繪業經許可或登記之測量技師或測量員有異動時,應於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核准之文件,送地政機關備查。
  7.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路線勘測,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二、申請舖設路線劃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三、申請維護路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四、申請整年期維護路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五萬元。五、申請變更路線許可,每…
  8.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一、申請或變更許可:每案收取許可費新臺幣五百元。二、申請或變更登記:每案收取登記費新臺幣五百元;經發給登記證者,每張收取證照費新臺幣三百元。三、申請補發或換發登記證:每張收取…
  9.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3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退還規費:一、於審查前申請退件,得退還許可費或登記費。二、於製作登記證前申請退件,得退還證照費。
  10.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5條 …營測繪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公司之營利事業(或營業)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申請技術顧問機構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
  11.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6條 以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於取得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12.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37條 測繪業應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前項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者,得加…
  13.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5條 未經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許可或許可經撤銷、廢止而經營測繪業業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之;無負責人或負責人不明時,處罰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14.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6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許可:一、將測繪業登記證交由他人使用經營測繪業業務。二、停業期間仍經營業務。前項測繪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負責人不得重新申請測繪業許可。
  15.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6條 …國人或組織在中華民國陸域及海域從事測繪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本法規定辦理測繪業登記後,始得營業。前項外國人或組織之資格要件、許可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6. 行政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第2條 經營測繪業者,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許可,應繳納許可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17.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9條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並責令恢復原狀:一、未經許可,私自變更重劃農地之使用者。二、違反依第九條規定之公告,致妨害農地重劃之實施者。三、以占有、耕作、使用或其他方法,妨害農地重劃計畫之實施者。
  18.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2條 …用原則,包括海岸保護原則、海岸防護原則及海岸永續利用原則,其許可條件如下:一、海岸保護原則:應避免位於二級海岸保護區,或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建議應優先劃設之潛在保護區。二、海岸防護原則:(一)開發利用行為未造成海岸災害,或針…
  19.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3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符合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管制事項,其許可條件如下:一、符合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所載明之相容使用,且非屬禁止使用項目。二、海岸保護計畫或海岸防護計畫公告實施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出區位無…
  2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4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保障公共通行或具替代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但屬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因申請許可案件性質特殊,且現地環境無法規劃或規劃結果低於原公共通行功能,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者,不在此限:一、…
  21.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5條 …一項第四款所定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一、避免措施:(一)避免納入自然海岸、潮間帶及河口等敏感地區。(二)基於整體規劃需要,對於不可避免夾雜零星之敏感地區,應妥予規劃,且不影響其原有生…
  22.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6條 …一項第五款所定採取彌補或復育所造成生態環境損失之有效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一、最小需用原則:(一)改變自然海岸之長度或面積最小化。(二)填海造地之開發基地形狀,以接近方形或半圓形為原則。(三)應以整合、集中、緊密之方式規…
  23.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許可案件,除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考量下列事項:一、填海造地之申請案件,是否屬行政院專案核准之計畫,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之電信、能源等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二、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者,…
  24.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6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許可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使用類型及面積…
  25.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許可案件,應由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組成之小組審議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參與。
  26.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8條 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27.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9條 申請許可案件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予許可: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確有使用、設置需要。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一級海岸保護區內保護標的無不利影響。(二)針對海岸生態環境之衝擊,採取減輕之有效措施,降低對整體棲地…
  28.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後九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及副知一級海岸保護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九十日,並應將展延事由通知申請人。
  29.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有變更必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僅變更申請主體者,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降低使…
  3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及對一級海岸保護區內保護標的影響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檢查申請人發現其使用行為有破壞一級海岸保護區內保護標的之虞者,應採取適當措施,並通報一級海岸保護區目的事業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