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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設備,指製造或處理、置放(以下簡稱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之固定式設備。
-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4條 …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且不得置放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其關機者,亦同。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8條 …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者。二、霧劑製造設備之四周二公尺以內,不得置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物質。三、霧劑應在使用不燃性材料或該建築物內以不燃性材料被覆之室內製造,且應嚴禁煙火。四、在霧劑製造室內不得放置作業所需以外之物品。…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69條 …關設備之四周五公尺以內應嚴禁煙火(該設備內者除外。),且不得置放危險性物質。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6條 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2條 …存之場地應為堅固之地面。三、各堆鋼材之間應有適當之距離。四、置放地點應避免在電線下方或上方。五、採用起重機吊運鋼材時,應將鋼材重量等顯明標示,以便易於處理及控制其起重負荷量,並避免在電力線下操作。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5條 …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7條 …層疊放,每層中置一隔板,以均勻壓力及防止管料滑出。四、管料之置放,避免在電線上方或下方。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條 …程中,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不得因機械、器具或設備之原料或產品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7條 …、儘量避免與其他氣體混載,非混載不可時,應將容器之頭尾反方向置放或隔置相當間隔。七、載運可燃性氣體時,要置備滅火器;載運毒性氣體時,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等。八、盛裝容器之載運車輛,應有警戒標誌。九、運送中遇有漏…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8條 …、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七、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八、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九、貯存處附近,不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6條 …乘坐席以外)部分。十一、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將吊斗等作業裝置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並安置煞車等,防止該機械逸走。十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十三、車輛及堆…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7條 …等安全方法,測試乙炔熔接裝置是否漏洩。四、發生器之氣鐘上禁止置放任何物件。五、發生器室出入口之門,應注意關閉。六、再裝電石於移動式乙炔熔接裝置之發生器時,應於屋外之安全場所為之。七、開啟電石桶或氣鐘時,應禁止撞擊或發生火…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8條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行政肥料查驗辦法 第12條 …第一項規定執行封存肥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封存之肥料,應置放於安全地點,避免有日晒、受潮或雨淋等情形,並由業者出具切結保管。二、執行封存肥料應拍照存證。前項肥料經鑑定結果,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即通知業者得予啟封。
- 行政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公共場所設置AED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置放於場所內明顯、方便取得使用之處,並附AED操作程序。二、前款AED置放之處,離地高度至少一百二十公分。三、AED應有保護外框、警報及警鈴功能,並有獨立電源;機體應標示產品序號…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4條 責任廠商對回收產品與其庫存品之置放,應與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區隔並明顯標示。
- 行政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7條 對於已變質、逾保存期限或下架回收之藥品,應予標示並明顯區隔置放,依法處理。
-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5條 …委託對象應以一家為限,不得分別委託。二、未烘乾前之乾洗衣物應置放於密封之容器內運送。三、應記錄每日委託處理之衣物量,並於每月五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前月份之資料。受託代為烘乾者,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 行政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第3條 …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應考量道路交通狀況,於道路旁明顯處置放告示牌,且應注意車輛之行車安全。前項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時應有明顯指示動作,指揮受檢驗車輛進入等待區,並向受檢驗人說明檢驗目的,必要時,並得檢視受檢驗人相…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1條 …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一、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者。二、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前項監測結果、監測儀器校…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員,應具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現場應置放代操作人員到達、離開之時間及操作維護情形之紀錄,並簽名確認;其紀錄應保存三年,以備查閱。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4條 …,應於共同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至海放管線間適當位置,設置放流口;無共同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者,應分別於各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作業環境外至海放管線間適當位置,設置放流口。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沿灌溉渠道或各級排水路…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6條 …環境內者,應依規定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完成設置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以下簡稱顯示看板),並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違規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7條 …事業廢水合併處理者,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前項第二款之放流口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6-2條 …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得免辦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現場應置放校正、維護及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等操作紀錄。第二項受託之監測服務機構有虛偽不實或造假紀錄,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受有處分確定之日認定其行為日。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1條 …岸管理機關,並副知口岸關稅局。前項轉口之有害廢棄物於港區暫時置放,運輸業者應報經口岸管理機關同意,並知會口岸關稅局。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2條 …療區設密封貯存設施。二、貯存事業廢棄物之不同顏色容器,須分開置放。三、應有良好之排水及沖洗設備。四、具防止人員或動物擅自闖入之安全設備或措施。五、具防止蚊蠅或其他病媒孳生之設備或措施。六、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26條 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8條 …第一項規定。二、違反依第二十六條所定辦法中有關環境用藥貯存或置放之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之管理規定。三、違反依第二十九條所定辦法中有關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運作申請、使用數量限制、紀錄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