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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0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退職、因契約期限屆滿離職或經本部同意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者,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1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僅得領取自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一、未經本部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二、經本部予以停職尚未復職而離職。三、符合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項、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考列丁等解…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2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死亡,由其遺族領取公提及自提儲金本息作為撫卹金,其領受順位準用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遺族領受死亡補償順位之規定。聘用或約僱人員死亡,另發給其遺族殮葬補助費,並以其最後在職時之本薪或年功薪為標準,補助七個月。前項…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3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因公死亡:一、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二、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三、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聘用或約僱人員因公死亡者,其遺族除領取公提及自提儲金本息作為撫卹金外,並加發一次撫…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4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比照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5條 聘用、約僱人員或其遺族請領公、自提儲金本息之權利,自離職或死亡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聘用或約僱人員離職時未請領公、自提儲金本息,於請領時效屆滿前死亡者,得由其遺族於聘用或約僱人員死亡之日起十年內請領。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2條 各機構約聘及約僱人員,其離職及給與有關事項依下列之規定:一、定期契約期滿者,應即解聘僱,不發給任何離職給與。二、不定期契約符合本辦法或勞基法退休條件者,得比照本辦法或依勞基法及勞退條例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但約聘人員有第七條…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7條 …止。但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一)灌溉管理組織及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聘(僱)用人員之年資。(二)灌溉管理組織及農田水利會臨時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及按日、按時、按件計酬之人員)、工職人員之年資。五、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依第二十…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8條 …年功薪最高級為止。但下列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一)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公務機關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人員之年資。(二)農田水利會…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84條 農田水利會約僱人員之管理,準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之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座專家、客座教師。二、經濟部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機關(構)之約僱人員。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情報機關(構),指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機關(構);所稱國防機關(構),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第一項…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員: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三、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四、借調或兼職人員。五、其他臨時人員。
-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7條 …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二、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以下簡稱聘僱人員)。三、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設置之駐衛警察。四、依廢止前事務管理規則及工友管理要點進用之工…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4條 …額之職員、警察、法警、駐衛警察、工友、技工、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駐外雇員。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9條 …前一階段已配置之人力。四、各機關職員、警察、法警、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預算員額缺額總數逾其預算員額總數百分之五。但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機要人員、依法規保留職缺、列管考試分發及遴補中之職缺,不計入上開缺額總數。五、各機關列…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3條 …,其預算員額之調整原則如下:一、職員、警察、法警、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一)以原機關業務移撥時預算員額為基礎,扣除因業務萎縮及辦理優惠退離應精簡之預算員額數,隨同業務移撥。(二)原機關輔助單位人員,應參照業務單位移撥人數…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4條 …預算員額應相對減列,除工友、技工、駕駛、駐衛警察、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外,各機關並得於各該優惠退離之職缺二分之一範圍內,再行遞補或進用人員。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改隸之機關及地區辦公室,經辦理優惠退離之人員…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23條 各機關聘用人員與約僱人員之管理及進用,應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進用,應以專業性、技術性、事務性及簡易性業務需要為基礎,專案計畫或擔任工作已完成者,應檢討不再續聘僱。二、對於長期以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辦…
- 行政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9條 兩廠為應業務需要,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待遇及甄選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報本行備查。
- 行政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第3條 …助社會工作人員一名之薪資為原則;其補助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計算之。
-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4條 …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一、約僱人員。二、駐衛警察。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收費管理員。五、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
- 行政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5條 …業機構,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一、約僱人員。二、駐衛警察。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收費管理員。五、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
-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24條 本廠得因業務需要,僱用約僱人員,其名額、待遇及甄選要點,由廠長核定。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1條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本機關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且年度計畫中已列有預算或經專案核准者為限。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3條 各機關僱用約僱人員時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年齡未滿六十五歲,並具有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4條 各機關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機關首長或各級主管接任以前已訂立之僱用契約,不在此限。各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5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業務完成之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實際所需時間僱用之,其完成期限需要超過一年時,得依原業務計畫預定完成之時間,繼續每年約僱一次,至計畫完成時為止;其約僱期限超過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6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應訂立契約,其內容如下:一、僱用期間。二、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三、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四、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五、權利及義務。六、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七、終止契約事由。八、其他必要事項。約僱人員…
- 行政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7條 各機關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採公開甄選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甄選。前項各機關或受委託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公開甄選時,應將職缺之機關名稱、職稱、所需資格條件及月支報酬等資料於報刊或網路公告三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