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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76條 …項方法,於必要時得併用之。已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其通知於第一項執行行為實施前到達登記機關時,亦發生查封之效力。
  2.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5條 …登記之擔保物權者,執行法院依前三項為強制執行時,應即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
  3.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6條 …權於債務人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之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執行之。
  4.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3條 …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九款至第二十六款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得由該管登記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移送調處外,當事人一造應具備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並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人數,提出繕本:一、申請書。二…
  5.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4條 …調處結果。六、函送調處紀錄表。前項審查時,得請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先行派員實地勘測或召開前置會議。
  6.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8條 …行協議。第一項達成協議之調處,其調處紀錄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登記機關。
  7.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9條 …當事人陳述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申請調處之案件,已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者,應依調處結果,就申請登記案件為准駁之處分。第一項調處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通知書應載明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接到…
  8.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0條 當事人持憑調處紀錄申請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函詢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該案有無訴請法院審理。調處結果,涉及對價或補償者,於申請登記時,應提出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受領之對價或補償數額如有錯誤,由申請…
  9. 行政土地法 第37-1條 …代理人擅自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者,其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之件,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業務與責任、訓練、公會管理及獎懲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10. 行政土地法 第39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各該地政機關得在轄區內分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
  11. 行政土地法 第69條 …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
  12. 行政土地法 第75-1條 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13.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6條 …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併同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圖、冊,轉送登記機關按原登記先後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其為合併分配者,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之轉載,應以重劃前各宗土地面積比率計算其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為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
  14.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42條 …並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備查同時,檢附清冊一份通知該管登記機關作為當事人申請移轉登記時之審查依據。
  15.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分被徵收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公告徵收前,囑託該管登記機關就徵收之部分辦理分割測量登記,並以分割登記後之土地標示辦理公告徵收。
  1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公告徵收時,同時囑託該管登記機關於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註記徵收公告日期及文號,並自公告之日起,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限制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
  1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於領取地價款或經核定領回土地後,逕由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無償撥供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之土地,指於區段徵收前,經區段徵收主管機關會同公有土地管理…
  1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之抵價地,主管機關應就超過應領抵價地面積換算其應有部分,囑託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加註未繳清差額地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字樣,主管機關於差額地價繳清後,立即通知登記機關註銷。
  19.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物查封測量,依附表二項次一。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限期在登記機關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者,其費用加倍計收。
  20.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登記機關受理下列複丈,得依已核定之測量成果辦理,無需實地測量者,依本標準規定之收費數額半數計收:一、依法院確定判決書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所申請之複丈。二、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21.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出費用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複丈或測量日期前撤回,且登記機關已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者,支出費用新臺幣八百元;未赴現場者,支出費用新臺幣三百元。二、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已辦竣複丈或測量者…
  22. 行政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登記機關因其他法規辦理複丈或測量業務,其費用計收方式除另有規定外,得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2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條 …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
  2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條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2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條 …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26.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4條 登記機關應備下列登記書表簿冊圖狀: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清冊。三、契約書。四、收件簿。五、土地登記簿及建物登記簿。六、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物所有權狀。七、他項權利證明書。八、地籍圖。九、地籍總歸戶冊(卡)。十、其他必要之書…
  2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5條 收件簿按登記機關、鄉(鎮、市、區)、地段或案件性質設置,依收件之先後次序編號記載之。其封面記明該簿總頁數及起用年月,鈐蓋登記機關印,每頁依次編號,裝訂成冊。
  2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7條 登記簿就登記機關轄區情形按鄉(鎮、市、區)或地段登記之,並應於簿面標明某鄉(鎮、市、區)某地段土地或建物登記簿冊次及起止地號或建號,裏面各頁蓋土地登記之章。同一地段經分編二冊以上登記簿時,其記載方式與前項同。
  2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9條 …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3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20條 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之。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遭受損害外,不得攜出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