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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 第5條 …款第二目製程之數額為準,並應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前條第二項所定生技醫藥公司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每年度研究與發展費用、專職研究發展人員或專供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開發製造製程之自有機器設備金額、專職研究發展人員及…
- 行政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以下簡稱新創生醫公司):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八年,且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之公司。二、研究人員: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以下簡稱學研機構)之專任教…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2條 …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本辦法所稱生技醫藥公司,指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取得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核發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3條 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生技醫藥公司,其對同一公司當年度繳納股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自繳納股款當日起連續持有達三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自持有期間屆滿三年之當年度起二年內自個人綜…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4條 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前條第一項之租稅優惠,新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辦理增資,並於公司變更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且於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生技醫…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5條 生技醫藥公司應於其個人股東以現金繳納股款之當日起滿三年之次年一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6條 個人股東於辦理持有生技醫藥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及次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條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列報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投資金額,當年度及次一年度列報減除之合計金額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7條 經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之生技醫藥公司,應於該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五年內完成投資計畫,並於投資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核發完成證明,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投資計畫之執行地點位於科學園區…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8條 經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之生技醫藥公司,未能於本部核發核准函之次日起五年內完成投資計畫,或投資計畫項目變更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向本部申請延長或變更;全程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六年。本部核定計畫延長或項目變更時,應副知核…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9條 生技醫藥公司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完成證明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設立或資本額變更登記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安裝地位於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科技產業園區內者,為設立或資本額變更登記之公司…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10條 經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之生技醫藥公司,於申請核發完成證明期間內,經受理核發完成證明機關實地勘查,投資計畫已屬完成,於完成證明尚未核發前,遭受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11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計畫之試驗項目應符合藥事法、農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其設備安裝地點位於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
- 行政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第12條 經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之生技醫藥公司,其依核准之投資計畫所募集之資金,以於投資計畫期間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者為限。前項所稱支應該投資計畫所需者,指與該投資計畫有關之下列支出:一、公司固定營業場所之投資、興建、各項與公…
- 行政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3條 …及第十八條規定,執行本法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及其委託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及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之設置機構(以下併稱操作或保存機構),應對人體組織或細胞之提供者進行篩選、測試及合適性判定。操作或保存機構就前項應進…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3條 …處理或提供人體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之場所或設施。六、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指生技醫藥產業依公司法設立,研發、製造或受託開發製造與再生醫療相關製劑或技術之公司。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4條 …、處理及保存(以下併稱細胞操作)必要者,得自行或委託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以下併稱受託機構)為之。前項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受託機構,免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藥品製造業許可執照;其執行細胞操作,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以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取得執行細胞操作許可之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以下併稱設置者)為限。前項細胞保存庫,應置醫學主管及品質主管各一人。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設置之細胞保存庫,就其保存之人體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運用,應訂定商業運用利益回饋機制,並落實執行。前項所稱商業運用利益,指細胞保存庫所保存之人體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經運用者使用…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 第2條 …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及其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委託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以下併稱細胞操作機構),其執行細胞操作之方法、設施、設備、管制措施、運銷、操作人員資格與應完成之相關訓練及其他事項,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依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提出申請案,應繳納之費用,規定如下:一、新申請細胞操作許可、操作場所實質遷移:新臺幣十二萬元。二、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變更:(一)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增加:新臺幣十二…
-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依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提出申請案,應繳納之費用,規定如下:一、新申請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場所實質遷移:新臺幣十二萬元。二、保存項目變更:(一)保存項目增加:新臺幣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