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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6-1條 以電子設備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子設備應避免受潮,設置前應測試功能正常。二、電子線路應具備絕緣效果,設置前應測試是否有斷線情形。三、設置電子線路時,應遠離其他通電或帶電物品。四、電子設備連接電…
-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8條 …或來源進行施放。三、施放現場進行火藥填充作業。四、施放之專業爆竹煙火為非法爆竹煙火工廠製造。五、施放造成人員傷亡。六、發生不正常施放情形。
-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結束次日起三日內將施放情形填具專業爆竹煙火施放結束報告書(如附表三)報請施放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始得充任:一、執行業務之爆炸物管理員。二、爆竹煙火監督人。三、具軍中高空煙火施放經驗或訓練且領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訓練合格者。五、任職中之具爆破…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一般爆竹煙火,其種類如下:一、火花類。二、旋轉類。三、行走類。四、飛行類。五、升空類。六、爆炸音類。七、煙霧類。八、摔炮類。九、其他類。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指以氯酸鹽、過氯酸鹽、硝酸鹽、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配製火藥製造爆竹煙火或對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予以加工之場所。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封存之程序如下:一、核對輸入之一般爆竹煙火與型式認可證書記載內容是否相符。二、核對進口報單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事項是否相符。三、確認儲存場所為合格者,且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相符。四、…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五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二、製造或輸入者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三、施放清冊:應記載…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安全防護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負責人及爆竹煙火監督人之職責。二、場所安全對策,其內容如下:(一)搬運安全管理。(二)儲存安全管理。(三)製造安全管理。(四)銷毀安全管理。(五)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1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登記流向,應依品目分別載明下列資料:一、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氯酸鉀及過氯酸鉀:出貨對象姓名或名稱、地址(如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電話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二、專業爆竹煙火成品:出貨對象、…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三、應製作銷毀紀錄,記載沒入處分書編號、被處分人姓名、沒入爆竹煙火名稱、單位、數(重)量及沒入時間、銷毀時間,並檢附相片。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逕行銷毀,應先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再依前項第一…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3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內工作場所之區別及建築物使用目的如下表:┌─────┬────────────────────────┐│工作場所之│建築物使用目的││區別││├─┬───┼───────────────────────…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內各建築物間之安全距離,規定如下:一、作業區之建築物、半成品倉庫、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成品倉庫:依下列公式計算之,其總火藥量無法…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有火藥區內,各建築物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規定如下。但有設置擋牆者,得減半計算:一、作業區及半成品倉庫:如附表三。二、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成品倉庫:如附表四。三、摔炮類以…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9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庫儲區,其構造、設備應符合第六條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及下列規定:一、為鋼筋混凝土、磚石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之一層建築物。二、屋頂及天花板使用適當強度之輕質隔熱性材料。三、地面為水泥粉光或磨石子地,上舖木質…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無火藥區,其構造、設備依建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1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內搬運應以四輪手推車為主,成品或半成品均應盛於木質、竹質、紙箱或塑膠盤中;搬運時,應輕舉輕放,不得推拉,避免摩擦。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2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有火藥區,其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與無火藥區間應設置有效隔離之境界柵欄,並於顯明位置及出入口設立危險區域、嚴禁煙火、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等警告標示。二、於明顯位置標示最高工作人數、原料及半成品或成品…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6條 製造爆竹煙火工作人員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從事填土、配藥、裝藥、篩藥或爆引切割等作業之作業室,以一人為限。二、以含氯酸鉀、過氯酸銨、硝酸銨、磷化物之原料從事專業爆竹煙火及煙霧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製造,或爆竹煙火之製…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達管制量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五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二十五公噸以下,其與鄰近場所安全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7-1條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前,應儲存於臨時儲存場所。前項臨時儲存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與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地點之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上。但保持距離確有困難者,得儲存於不受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影響之場所內。二、有防止陽光直射及雨水淋濕之措施…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8條 達管制量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十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五十公噸以下,其與第一類對象物至第四類對象物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9條 達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其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檔登記,每日詳載其儲存數量。二、分類放置。三、禁止非工作人員或攜帶會產生火源之機具設備進入。四、不得放置空紙箱、內襯紙、塑膠袋、紙盒等包裝用餘材料,或其他易…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20條 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在建築物之地面層。二、為防火建築物。三、內部以不燃材料裝修。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數量:(一)摔炮類: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五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五公斤。(二)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一百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
- 行政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